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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3-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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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石原则是英美法中的一条准则。该准则规定,为了保障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控股公司的不法侵害,在从属公司进行清算、和解和重整等程序中,控股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不论其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深石原则理念来源于著名的深石案件,在该案中,控股公司为被告,深石公司为其从属公司,法院认为深石公司在成立之初即资本不足,且其业务经营完全受被告公司所控制,经营方式主要是为了被告的利益,因此,判决被告对深石公司的债权应次于深石公司其他债权受清偿。
深石原则一方面能够防止母公司在子公司破产前,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故意通过借贷或其他方式将子公司的资产掏空的行为,减少这种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母公司借助于上市子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行为起到事前预防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出现因母公司滥用控制权、实质上无视法人主体及资产混同等,而导致子公司破产或无力清偿时,也能避免子公司的债权人因母子公司间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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