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2011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20等版本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83号)明确了自2011年9月1日起(以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原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分别升级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0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3.0版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20版(以下简称四大系统),并在全国推广应用。此次系统升级是出口退税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一次突破与尝试,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通过密切合作,开发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退税数据下载软件,出口企业可通过该软件将符合要求的数据从海关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读入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使用的申报系统中,此项功能是在出口企业端完成出口报关单数据在两个系统之间的定向传递,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地应用到出口退税业务中,大大减轻了出口企业手工录入数据的工作量,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申报数据质量,拓展服务企业范围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一、系统升级开启三项变化
出口退税四大系统升级主要是完善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应...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2011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20等版本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83号)明确了自2011年9月1日起(以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原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分别升级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0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3.0版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20版(以下简称四大系统),并在全国推广应用。此次系统升级是出口退税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一次突破与尝试,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通过密切合作,开发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退税数据下载软件,出口企业可通过该软件将符合要求的数据从海关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读入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使用的申报系统中,此项功能是在出口企业端完成出口报关单数据在两个系统之间的定向传递,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地应用到出口退税业务中,大大减轻了出口企业手工录入数据的工作量,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申报数据质量,拓展服务企业范围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一、系统升级开启三项变化
出口退税四大系统升级主要是完善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应用下载海关报关单数据的相关功能,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进行配置是否开启网络化应用,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一体化应用需求。
变化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电子口岸电子数据接收应用系统升级时间点设置功能,相应调整了海关报关单长度、审核疑点、审核流程、单证审核、日常检查和资源整合等相关内容,优化了部分后台子程序。
变化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分别增加调整了电子口岸电子数据下载读入与处理、报关单18位编码电子数据应用、税务机关代码扩充等内容,并优化了部分功能。
变化三:出口退税辅助提醒。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新增了网络化应用辅助功能,其中涵盖了待办事项提醒、预警评估、升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四大功能区域。例如,对出口企业申报进度进行提醒,手动刷新最新进度,以此满足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的各类需求。
二、出口退税信息化的优越性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自1992年开发研制、推广运行已经历了近20年,它既是金关工程(海关)的子系统,也是金税工程(税务)的子系统,同时还是税务系统第一个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税收业务软件,是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的主要手段,在历年的出口退税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此次出口退税四大系统的升级是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一次重要更新,代表了出口退税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一是各部门数据进一步得到共享。目前,国税部门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必须将出口企业手工录入申报的相关信息与海关的报关单信息、外汇管理部门的收汇核销信息进行比对,在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退税。在当前出口骗税问题较多的情况下,只有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数据共享,才能在最后一道环节把好退税关,防止出口骗税的发生。此次升级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密切合作的结果。同时,由于出口企业能够更多地掌握电子口岸的数据,就可以更加准确、全面地进行退税申报,也大大减轻了企业退税申报手工录入的工作量,提高了退税申报的质量。
二是退税申报逐步趋向无纸化。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至今,出口各环节使用的纸质凭证如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收汇核销单以及国税部门内部管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一直是退税申报的重要凭证。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退税部门已经能够越来越全面地掌握出口上游环节的各类数据,也可以使用信息化手段更加方便地审核出口退税,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开始试行并在全国大部份省份推广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管理办法,即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已不需要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则依据外汇管理部门传递的收汇核销信息进行审核退税。同时,有些沿海省份已开始试行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一些财务健全、管理规范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免予提供各种纸制凭证,退税部门完全使用电子化审核。从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配合来看,在各环节数据不断加强共享利用的趋势下,出口退税实现完全电子化将指日可待。
三是退税服务充分利用网络,更趋便利、全面、简捷。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自1992年发展至今,经历了出口企业从单机DOS版申报系统到目前联网应用各类数据,税务机关也从原先的单机DOS版审核系统发展到全市甚至全省联网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同时还包含了海关、外汇等各类外部门数据。此次升级更是创新性地开放了出口企业获取官方数据的读入接口,使得出口企业可以直接下载并读入海关电子口岸的报关单信息,免去了企业退税申报时大量手工录入的工作量。同时,申报系统的升级还增强了网络化应用辅助功能,使得出口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一键升级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丰富了在线服务平台等内容,为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办出口企业更加简便地进行退税申报提供了便利。■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