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戴国华 (作者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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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外部建筑市场的变化,加上建设单位BT(建设—移交)等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范围的日趋扩大,以及通过降低工程款支付比例要求建筑企业垫资等“潜规则”的影响,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应收外欠工程款余额逐年攀升,已严重制约建筑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面对新形势和新变化,创新应收外欠工程款的清收管理思路成为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新任务。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本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应收外欠工程款面临的新形势
(一)宏观调控,机遇和挑战并存
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持续的宏观紧缩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给国有建筑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突出表现为资金十分紧张。与此同时,建设单位投资不到位、延缓或停止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应收外欠工程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逐年提高等情况层出不穷,进一步加剧了建筑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在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等因素影响下,中央为宏观政策定下了“预调和微调”的基调,紧缩的货币政策也出现松动的迹象,央行从2011年11月30日起在6个月内连续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松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工程项目建设...
近几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外部建筑市场的变化,加上建设单位BT(建设—移交)等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范围的日趋扩大,以及通过降低工程款支付比例要求建筑企业垫资等“潜规则”的影响,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应收外欠工程款余额逐年攀升,已严重制约建筑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面对新形势和新变化,创新应收外欠工程款的清收管理思路成为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新任务。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本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应收外欠工程款面临的新形势
(一)宏观调控,机遇和挑战并存
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持续的宏观紧缩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给国有建筑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突出表现为资金十分紧张。与此同时,建设单位投资不到位、延缓或停止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应收外欠工程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逐年提高等情况层出不穷,进一步加剧了建筑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在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等因素影响下,中央为宏观政策定下了“预调和微调”的基调,紧缩的货币政策也出现松动的迹象,央行从2011年11月30日起在6个月内连续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松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困难状况,从而对建筑企业清理应收外欠工程款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政策的调整也给该项工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市场环境,制约清收效果
目前导致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应收外欠工程款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近年来建设单位对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和中标后工程履约担保的要求由过去一般只要建筑企业提供银行保函或信用证明,变成目前需要缴纳大量的投标和履约现金保证金,其中不乏部分项目现金保证金收取比例畸高的情况;二是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持续降低,这实质上是建筑企业在为建设项目垫资施工;三是建设项目质量缺陷期延长,由于受到国家调控政策和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的影响,部分建设项目投资款没有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建设单位或滞后工程计价结算,或以工程竣工未终结审计以及存在质量缺陷等为由推迟质量保证金到期时点,采取拖延办法延缓支付。
(三)外部融资,加大资金成本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如果建筑企业的应收外欠工程款长期不能及时回收就会导致企业现金流严重不足,直接制约企业的发展,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目前,大部分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资金都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一方面大量的应收外欠工程款未回笼;另一方面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不得不通过银行举债经营,导致企业利息负担越来越重,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大。因此,应收外欠工程款能否及时回收,对企业现金流能否稳健运行和带息负债规模能否有效控制具有重要影响。
二、当前及今后应收外欠工程款的应对策略
针对应收外欠工程款的现状,宏观层面上应期待国家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建设领域秩序;微观层面上,国有建筑企业集团需要积极研判形势,提前谋划和制定工作预案,将应收外欠工程款清收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早在2003年,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原因,造成在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从2004年起,历时三年时间,通过政府和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基本解决了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问题。这几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和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的影响,建设单位融资困难的问题日渐突出,为减缓项目投资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建设单位以变相要求建筑企业缴纳高额的保证金、降低支付款比例等方式,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目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并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针对目前建筑领域的新问题,有必要再次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投资的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彻底清理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建议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相关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认识,落实清收责任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首先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应收外欠款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狠抓应收外欠工程款管理,将“死账”变“活钱”,促进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二是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各级成员企业主要领导要把应收外欠工程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框架,摆在债权债务管理的突出位置,认真落实重大债权项目分工负责制。三是要健全“应收外欠款清理清收”工作体系。集团各成员企业要健全主要领导督促清欠、分管领导组织清欠、专门机构落实清欠、硬化措施保障“应收外欠款清理清收”的管理体系。四是要落实清欠责任目标。要积极推行定人、定责、定任务、定时限、包成效的应收外欠款管理“四定一包”责任制。“定人”就是要明确债权清收的具体责任人;“定责”就是要在人员确定后明确其应承担的清收责任;“定任务”就是要清楚地量化应收外欠款的回收金额目标,“定时限”就是要清楚地规定应收外欠款资金回收到位的时间要求;“包成效”就是要通过层层签订清欠责任书等形式切实落实“清理清收”责任,以清收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
(三)延伸链条,严控新增债权
一方面,要延伸应收外欠款清收工作链条,从单纯的清收债权延伸到清算、清理和清收三个阶段。清理是清收的前提和基础,清收是清算的验证和落实。对于已完工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收尾项目,要积极催收已到期尚未收回的进度款和尾工款;对于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收尾项目,要重点关注质量保证金和工程尾款的到期和清理清收情况,争取质量保证金早日收回。另一方面,关注当期新形成债权的清收力度。集团各成员企业要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和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收回的问题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重点,积极做好项目调概索赔、竣工结算、审计等收尾阶段的结算与计量工作,为债权清收创造条件。经验表明,过去往往就是因为对当期形成应收欠工程款的清收重视不够,清收不及时,逐步形成旧债权,清收难度变大,又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清收,加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所以当期应收外欠工程款一定要争取收回。
(四)源头控制,遏制债权规模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要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投标时对那些建设单位信誉差、资金不到位、垫资额度大,特别是效益预期明显亏损的项目必须坚决放弃。对工程规模较大、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大、需要保证金的营销项目,集团和各成员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严格把关,确定合理标价,慎重决策,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应收外欠款风险。集团各成员企业经营开发部门在具体投标时要深入现场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充分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国有建筑企业集团采取BT、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等投资形式参与国家和地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投资影响企业正常资金周转。
(五)突出重点,力争取得实效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需要摸清应收外欠工程款主体、项目进展情况和具体清收金额,对时间在一年以上、余额较大(大于500万元)的项目,需纳入集团清收范围,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带一般,以点带面,整体全面推进应收外欠款工作的有效开展。各个涉及清收重点项目的集团成员企业对清收要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进度要求,明确具体的清收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具体的清收策略与措施,明确具体的考核奖罚标准,以此促进这些重点债权项目的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对纳入到集团清欠范围的重难点项目,必要时企业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要直接参与,共同破解清收难题。
(六)创新方法,注重清收策略
清收策略与思路的正确与否,是具体清收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的关键。近几年建筑行业在清理应收外欠工程款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清收策略和方式,除日常普遍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利用节假日有利时机开展清收、通过金融机构的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产品进行清收外,也可以尝试一些新方式,如联合清收、抵扣清收、打折清收、(下转38页)(上接22页)债务重组清收等,这些方式虽然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但能及时回笼资金、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
(七)强化监控,注重检查督导
工程项目应收外欠工程款能否及时收回,除了债权形成后的清收努力外,还与施工生产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密切相关。集团各成员企业要强化制度执行和过程监控,确保应收外欠工程款及时回收。一是要把好施工进度关。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科学组织施工。当发现工程进度有延误的可能时,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对因建设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要及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办理相关签证,以便修订合同工期,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收取。二是要把好工程质量关。不要因为工程质量扯皮,使建设单位拒付工程款。三是要把好竣工结算关。根据设计变更签证,及时提出增减预算,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四是要把好债权过程控制关。围绕防止和减少工程款的拖欠,完善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项目结算收款进度与工程完工进度同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隐性拖欠。五是建筑企业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要抓好重点应收外欠工程款的清收检查督办,同时,及时总结清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八)健全机制,狠抓基础管理
一是集团各成员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收外欠工程款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一些拖欠时间长、清收难度大的债权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清欠人员应给予重奖;对应收外欠工程款被拖欠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与成员企业领导薪酬考核挂钩。二是要强化日常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收外欠工程款台账登记、定期统计分析、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使应收外欠工程款的管理和清欠催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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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