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规范作为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而做出的制度安排,需要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已使会计所处的经济技术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我国现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基础规范》)中的一些条款已经滞后,亟待修改与完善。本文拟就会计信息化环境下改进《基础规范》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修订《基础规范》提供一些参考。
一、会计信息系统内部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规范
现行《基础规范》要求企业以总账报表为中心,设置会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工资核算、稽核等岗位。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应按照会计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根据企业信息化程度的高低来设置岗位,一般包括财务主管岗、数据采集岗、数据稽核岗、数据维护岗、数据输出岗、系统管理岗、上机日志管理岗和会计档案管理岗等,并允许企业根据会计数据管理需要增设其他岗位如系统维护岗,系统维护人员应与会计人员一起纳入会计机构进行管理。这种岗位分工将使会计工作由传统的以总账报表为中心,转变为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流程管理为中心,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安全性。
另外,为保障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应根据...
会计规范作为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而做出的制度安排,需要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已使会计所处的经济技术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我国现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基础规范》)中的一些条款已经滞后,亟待修改与完善。本文拟就会计信息化环境下改进《基础规范》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修订《基础规范》提供一些参考。
一、会计信息系统内部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规范
现行《基础规范》要求企业以总账报表为中心,设置会计主管、出纳、总账报表、工资核算、稽核等岗位。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企业应按照会计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根据企业信息化程度的高低来设置岗位,一般包括财务主管岗、数据采集岗、数据稽核岗、数据维护岗、数据输出岗、系统管理岗、上机日志管理岗和会计档案管理岗等,并允许企业根据会计数据管理需要增设其他岗位如系统维护岗,系统维护人员应与会计人员一起纳入会计机构进行管理。这种岗位分工将使会计工作由传统的以总账报表为中心,转变为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流程管理为中心,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安全性。
另外,为保障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应根据权责分离和相互牵制的原则进行岗位分工和授权。例如,系统管理岗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操作员担任,不允许任何操作员拥有修改其他用户密码和删除上机日志记录的权限。同时,为了限制越权访问,会计信息系统内的权限设置要保证每个操作员只能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
二、会计核算规范
(一)会计数据采集规范
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人员只需要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采集原始数据并录入记账凭证,会计信息系统会根据程序指令自动生成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会计数据采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采集人员和采集时间可能使采集到的数据差别很大,并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系统输出终端会计信息产品的质量。现行《基础规范》是针对手工会计环境而制定的,缺少信息技术环境下对会计数据采集的明确规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基础规范》应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规定数据采集的时间范围和质量标准,并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统一的会计数据采集标准,从而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记账凭证管理规范
现行《基础规范》规定,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环境尤其是ERP环境下,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将会计核算全部集中到总部进行,许多记账凭证都是由业务系统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由程序指令自动生成的,在此情况下,要求企业将原始凭证从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传递到总部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显然不经济。笔者认为,《基础规范》应该对原有规定做出修改,如果企业能保证业务发生真实,信息处理流程正确、合法、完整,同时每张记账凭证都具备可溯性,可以允许部分记账凭证不附带原始凭证。
现行《基础规范》规定,对发生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采取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三种方法进行更正。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记账凭证分为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生成两种。对于前者,如果凭证尚未过账,应该允许直接对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内保留凭证修改的痕迹;对于已经过账的记账凭证,应该要求企业利用会计软件提供的红字冲销功能进行修改。对于后者,由于其数据来源于业务发生环节,因此仅仅修改记账凭证是不够的,必须追溯到数据的源头即该笔记账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通过对该经济业务数据处理程序的修改来更正记账凭证。
(三)凭证签章制度规范
现行《基础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有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该规定在手工会计环境下起到了很好的控制和监督作用。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每个岗位都有严格的操作权限控制,并且会计信息系统的痕迹管理功能使得操作人员的每一步操作都在系统中留下了操作痕迹,根据操作痕迹和上机日志记录可以直接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在此情况下,《基础规范》强制企业打印所有记账凭证并要求所有的相关责任人签章,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笔者建议,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基础规范》应取消传统的签章制度,将重点放在规范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上来,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内部的岗位授权控制与电子签名来实现职责的监督和相互牵制。
三、会计监督规范
在传统会计环境下,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文字记录,所有会计数据都记录在纸质的载体上,会计监督人员能直接看见所有会计线索。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原始数据输入系统后,中间的数据处理都是根据系统的程序指令自动完成的,传统的会计监督控制程序在这里失去作用。笔者认为,《基础规范》应规定将会计监督的重点从凭证、账簿转移到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上来,由审计人员全程监督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对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实时测试会计数据处理程序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加强对数据输入与输出环节的检查与监督。同时,随着ERP系统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会计信息系统已与其他业务系统高度集成。在此环境下,《基础规范》应将会计监督的范围扩大到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包括向会计信息系统传递数据的其他业务子系统,从而保证会计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传统的会计监督侧重于对会计工作的事后监督。而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通过岗位授权和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实时会计监督。因此,《基础规范》应要求企业对会计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督:通过监督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实现事前会计监督;监督会计信息系统的业务处理过程实现事中会计监督;监督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存储和访问控制实现事后会计监督。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现行《基础规范》中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缺乏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性的考虑。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一旦系统遭到破坏或非法侵入,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基础规范》应规定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会计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及其权限;建立完备的机房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分工,禁止越权操作;严格上机日志管理制度,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查看操作日志记录,检查有无异常情况,监督系统操作,并严禁任何人删除上机日志记录;规定数据维护、保管及使用的规程与制度,保证数据文件的保密性;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
五、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会计信息系统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使得会计信息的核算更加明细,但同时也产生了数量庞大的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现行《基础规范》要求企业打印所有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并装订保管,这不仅使企业增加了巨大的打印成本和工作量,也给会计档案保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基础规范》应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确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方式。对于跨地理区域集成生成的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应允许企业建立会计电子档案保管制度,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数据进行保管,以降低企业的数据打印和传递成本。但在该制度下,应要求所有的电子档案必须具有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的签章;选择优质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将备用盘与储存盘分开存放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的损坏或丢失。此外,《基础规范》应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查阅制度,严格规定查询权限及查阅手续,由查阅人在查阅单上签写使用情况并将其存档备案;查询电子档案后要立即清理使用的计算机,并由专人进行检查,防止数据外漏;对不同级别的人员应规定不同的查询与使用权限,以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基金11YJA6300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