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规范金融信托产品所得税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1.金融信托的特点。信托契约具有充分自主性,委托人可以通过信托实现自己对财产的各种目的,任意构建财产上的受益权,但是受益人(或委托人)通过信托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的税负,应当不高于受益人(或委托人)亲自进行该经营活动所承担的税负(即导管机制)。从这点看,受益人类别的不同。将导致信托产品的所得税税率不同。
2.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巨大差异。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引入和权责发生制的普遍应用,使得大量未实现的收入和未发生的损失被列入报表中反映,而税法上执行的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原则,这就使得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将会计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受益人纳税会造成计缴税款不准确,造成税负不公。即使受托人将会计收益调整成应税收益后通知了受益人,但因为我国对机构受益人一般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受益人遍布各地,而信托会计的的所有核算资料都在受托人处,查账征收的现状将产生很高的征税成本。
3.源泉扣缴的税收理念。就信托受益人的法律属性来说,涉及到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两种,受益人是信托产品经济上的所有人,其法律属性不同,涉及的所得税税种也不同...
(一)规范金融信托产品所得税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1.金融信托的特点。信托契约具有充分自主性,委托人可以通过信托实现自己对财产的各种目的,任意构建财产上的受益权,但是受益人(或委托人)通过信托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的税负,应当不高于受益人(或委托人)亲自进行该经营活动所承担的税负(即导管机制)。从这点看,受益人类别的不同。将导致信托产品的所得税税率不同。
2.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巨大差异。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引入和权责发生制的普遍应用,使得大量未实现的收入和未发生的损失被列入报表中反映,而税法上执行的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原则,这就使得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将会计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受益人纳税会造成计缴税款不准确,造成税负不公。即使受托人将会计收益调整成应税收益后通知了受益人,但因为我国对机构受益人一般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受益人遍布各地,而信托会计的的所有核算资料都在受托人处,查账征收的现状将产生很高的征税成本。
3.源泉扣缴的税收理念。就信托受益人的法律属性来说,涉及到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两种,受益人是信托产品经济上的所有人,其法律属性不同,涉及的所得税税种也不同,我国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税源比较零散,所以从征税成本上考虑,大部分要求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中对外国投资者的分红也有源泉扣缴的制度设计,况且信托收益是信托财产运作产生的,由信托产品负担税款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符合源泉扣缴的税收理念。同时,从税收征管角度看,以信托产品本身承担纳税义务对于防止利用复杂信托规避税收具有积极意义,征税成本也更低。
4.我国相关信托的法律规定。从我国信托法规的规定来看,信托产品设立后,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人,但是受托人只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信托产品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区分开。具体的制度还有: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对信托资金专款专用,以防不当挪用;对信托产品买卖证券,要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信托证券专用账户,独立反映证券交易情况,不与受托人的证券账户混同;信托产品发行成立,在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对信托合同进行登记,确认其法律上的地位等。综合以上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已经把信托产品作为一个法律实体来对待,信托产品要承担自身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税款包括所得税,对信托产品征收所得税也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同时,由于受托人是信托产品法律上的所有人,所以在不改变现有所得税制的前提下,应该是由信托产品负担税款,由受托人代扣代缴。
5.公平税负。从征税成本和税收效率的角度出发,应该由信托产品负担税款,但是由于信托这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在运作时将产生大量的不具有经济实质的财产转移,如果对每道环节都征税,将造成多重征税的后果。若征收信托产品所得税的话,则受益人收到的税后收益就应是一种免税的收益:对机构法人可以视同是税后分红的免税收入(这点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对自然人收到的信托收益分配,也应视为是一种已经源泉扣缴过的税后收入。
(二)规范我国金融信托产品所得税的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信托的法律架构及其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结合我国的现状,应根据信托所得税的实体理论,将我国的金融信托产品既作为会计主体,也作为纳税主体,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考虑到信托的导管功能及税收中性的原则,应根据受益人的不同分别承担不同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由信托产品的法律所有人——受托人代扣代缴,具体税率为:对受益人为法人的信托收益课征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益人为自然人的信托收益课征20%的低税率企业所得税。设置20%的税率一是根据税法的量能课税原则;二是因为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率,而不是综合税率,剔除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基本上是20%,这也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20%低税率的规定相吻合。对个人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中抵缴;对法人受益人收到的税后信托收益可以视同企业分红,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