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会计秩序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对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贪污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腐败行为,往往需要通过会计造假来掩饰;偷漏税收、骗取信贷、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更是必须通过会计造假来实现。社会似乎把与会计相关的经济犯罪或违法乱纪问题的责任都推到了会计人员身上。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应该一分为二,不仅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更要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具体做法是:
(一)一分为二查根源
众所周知,一些单位的偷漏税收、骗取信贷、商业贿赂等往往都是法人行为,而贪污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腐败行为又往往是单位领导的个人所为,会计人员仅仅是遵循单位领导的个人意志而为,且单位领导不希望会计人员将本单位的账目记得很清晰、很规范,甚至还希望制造一些虚假会计信息,以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打掩护。由此可见,从实施各种经济犯罪和腐败行的动机来看,主体不是单位法人就是单位领导个人,会计秩序的混乱和信息失真只是单位领导惯用的“烟雾弹”。因此,会计秩序混乱和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也应该由单位领导承担。
但是,一分为二地讲,会计人员本身往往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两方面:...
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会计秩序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对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贪污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腐败行为,往往需要通过会计造假来掩饰;偷漏税收、骗取信贷、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更是必须通过会计造假来实现。社会似乎把与会计相关的经济犯罪或违法乱纪问题的责任都推到了会计人员身上。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应该一分为二,不仅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更要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具体做法是:
(一)一分为二查根源
众所周知,一些单位的偷漏税收、骗取信贷、商业贿赂等往往都是法人行为,而贪污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腐败行为又往往是单位领导的个人所为,会计人员仅仅是遵循单位领导的个人意志而为,且单位领导不希望会计人员将本单位的账目记得很清晰、很规范,甚至还希望制造一些虚假会计信息,以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打掩护。由此可见,从实施各种经济犯罪和腐败行的动机来看,主体不是单位法人就是单位领导个人,会计秩序的混乱和信息失真只是单位领导惯用的“烟雾弹”。因此,会计秩序混乱和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也应该由单位领导承担。
但是,一分为二地讲,会计人员本身往往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少部分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错误较多,使得会计核算出现一些漏洞。二是一些会计人员在思想意识上存在问题,如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但这些会计人员仅是极少数,不会对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基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单位领导才是应该承担会计秩序混乱和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人。
(二)实事求是找原因
绝大多数会计人员主观上都想做好本职工作,都想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但是,要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必须让会计人员敢于监督,这就要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然而,由于我国对会计人员在体制和法制等方面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使得会计人员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后的个人权益和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会受到单位领导的打击报复,由此造成会计人员不敢违背单位领导的非法要求,其结果是会计人员不敢也不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成为摆设。
笔者从事财、税、审工作30多年。发现如果没有单位领导的授意、指使甚至强令,绝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不会也不敢做假账的,但到头来社会却舍本求末,一味追究会计人员做假账、不诚信的责任,而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这既是对会计人员的不公,也是对整个会计行业的歧视。
所以,在社会缺失诚信,一些单位领导不仅不能严以律己,而且还带头违法乱纪的情况下,仅是要求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讲诚信,要求会计人员独善其身,这很不现实,也很难做到。同时仅处理、处罚会计人员也是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秩序混乱问题。
(三)认认真真寻出路
1.全力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相关职能部门应考虑最大程度地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分别从法制和体制的角度探索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保护机制。如凡是单位领导对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实施打击报复的,一旦查明,严惩不贷,以保护会计人员的权益和利益,维护其独立性。二是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独立性。如在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同时,研究和探索在其他不同体制和更多领域(如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实行会计委派制。三是要切实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形成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积极支持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对敢于讲诚信、敢于坚持会计原则的会计人员给予必要的表扬和奖励,以弘扬正气。
2.堵住问题的源头。认真落实《会计法》中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法规来杜绝单位领导营私舞弊的思想根源,从处罚措施上落实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堵住问题的源头。
3.各职能部门要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财政、审计、税务、证监、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不仅要保持和提高自身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检查的水平、能力和技巧,更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人员利用会计信息进行营私舞弊的新情况、新动向,以更有效地对会计信息实行监管。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对会计信息的监管,还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对会计信息实行更有效监管的方式方法,要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并尽可能实行监管联动、信息共享,以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