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比较多。相对于专业税务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法上相对比较困难,导致在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纳或者少纳企业所得税。总结近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只重视审查当年业务,不审查往年相关联的业务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对有关成本、费用和收入进行纳税调整,这就需要企业依据税法有关规定核对相应会计业务,查找需要调整的项目和金额。而大多数企业往往只是审查该汇算清缴年度的会计业务,忽略了相关联的往年会计业务。
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而言,诸多会计业务具有跨年度延续的特征,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原材料结转生产成本、产成品或商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等。对于这些跨年度延续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当初核算基础数据时出现差错,或者摊销这些成本费用的方法违背有关税法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往年未发现的差错在以后年度延续发生,影响后续年度申报的准确性。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因购买国产设备收到退还的增值税752045.16元,记入了“补贴收入”科目,但...
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比较多。相对于专业税务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法上相对比较困难,导致在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纳或者少纳企业所得税。总结近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只重视审查当年业务,不审查往年相关联的业务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对有关成本、费用和收入进行纳税调整,这就需要企业依据税法有关规定核对相应会计业务,查找需要调整的项目和金额。而大多数企业往往只是审查该汇算清缴年度的会计业务,忽略了相关联的往年会计业务。
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而言,诸多会计业务具有跨年度延续的特征,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原材料结转生产成本、产成品或商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等。对于这些跨年度延续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当初核算基础数据时出现差错,或者摊销这些成本费用的方法违背有关税法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往年未发现的差错在以后年度延续发生,影响后续年度申报的准确性。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因购买国产设备收到退还的增值税752045.16元,记入了“补贴收入”科目,但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没有申报这部分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该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没有按照规定调减固定资产原值,而且每年都是依据原固定资产的价值计提折旧,并没有对往年关联业务进行审查并及时纠错,造成2007-2010年度每年多提折旧67684.06元,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并给予了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处罚。
另外,企业在列支有关资产的成本时,其中可能包含一些取得的不合格发票的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资产、不应属于本企业的费用、购建资产时未按税法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出等,如果当初没有依法核实有关的成本,就可能会造成后续年度多列支出、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结果。
因此,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仅仅审核当年的会计业务,对于涉及往年相关联的业务也不可忽视,应当进一步追查审核业务的真实情况,及时调增或调减有关项目,准确进行纳税申报,避免涉税风险。
二、有关运费没有列入相应项目的成本,造成运费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一些企业将发生的运费视同一般的交通费,全部或部分列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这样处理运费,一是认为可以在当年将运费全部在税前扣除;二是节省了计算分摊有关成本的工作量。实际上,这样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将造成运费的提前扣除,增加涉税风险。
企业对日常发生的运费,应当根据运输货物的种类分别作不同的会计处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应当列入销售费用,在当年税前做全额扣除。购进货物过程中发生的运费首先要列入相关货物的成本,然后依据货物的种类区别计算扣除相关成本。具体而言,一是对购进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改建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等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运费,要随相应的固定资产以分期计提折旧的形式最终对运费做税前扣除;二是工业企业对购进原材料过程中发生的运费,应当将运费作为“原材料”成本的组成部分;三是商业企业购进“库存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要将运费列入购进货物的成本。
三、对不合格的发票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费用票据或者购买货物的票据,如车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购买办公用品发票等,其中没有对开票时间、付款单位、客户名称等进行完整填写的发票就是不合格发票。一些财务人员在报销过程中把关不严,对其进行正常入账,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又往往对这些问题疏忽大意,这也会留下涉税隐患。
根据2011年2月开始实施的新《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如果发票填写不齐全,就无法证明这些发票是因本企业发生相关费用而取得,或者不能证明业务发生的时间,这样就不能证明费用发生的的真实性。对此类发票的费用,税务机关往往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是应当认真查找不合格发票;二是对填写不齐全的发票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核对业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填写,完善其中的内容;三是对确实无法核实业务真实情况的不齐全发票,要主动进行纳税调整,以免留下隐患。
四、完全相信会计软件核算的准确性,年终不审核有关会计数据
目前,会计核算软件以其方便、快捷、准确的特性,已经广泛地被企业所采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运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核算时,并不能完全排除出现会计差错,这应当引起所有财务人员的警惕。
在运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核算时,一方面,应当向信誉好的商家购买正版软件,确保其质量,并在电脑上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另一方面,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核算软件,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尤其是在年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核算情况进行审核,及时防止、纠正软件造成的差错。
五、忽略了当年已经预提而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日常工作中,都要对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教育经费、应付工会经费、应付利息、应付各类法定保险、应付租赁费等在内的有关费用进行预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并在扣除限额内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对当年没有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对上述尚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余额进行纳税调整。
六、依据限额规定扣除当年费用,忽略了往年可以延续扣除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的费用实行限额扣除的规定,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在发生当年不能做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年度延续扣除。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的递延。
部分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往往忽略了往年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只对当年限额内的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了税前扣除,相当于自愿放弃了部分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权利,这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