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周一萍 (作者单位:湖北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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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以下简称《制度》)同时废止。相比《制度》,本文就《准则》的变革之处作一简要归纳。
一、适用范围的变化
《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准则》中所提及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发布。而《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见,随着2011年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出台,《准则》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二、资产部分的主要变化
与《制度》相比...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以下简称《制度》)同时废止。相比《制度》,本文就《准则》的变革之处作一简要归纳。
一、适用范围的变化
《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准则》中所提及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发布。而《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见,随着2011年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出台,《准则》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二、资产部分的主要变化
与《制度》相比较,《准则》中资产部分的变动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小企业资产应按成本计量,不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待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2.存货的核算增加了农业类小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小企业的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对于存货发出的核算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单设“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面,一是取消了权益法,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增加了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并规定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4.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一是规定取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还特别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二是明确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如确需加速折旧的,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同时还规定小企业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三是未使用“后续支出”的概念,而是分别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的相关规定;四是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即农业类小企业的“有生命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5.无形资产核算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增加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的规定;二是增加了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并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进行相关核算;三是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6.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面,《准则》规定“本准则所界定的小企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这与《制度》规定的小企业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完全不同。
三、负债等其他会计要素的主要变化
负债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明确指出小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二是简化了长期借款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指出资本公积是“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接受捐赠和外币折算差额不再形成资本公积,并且规定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二是对于盈余公积的核算取消了法定公益金,增加了外商投资小企业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核算。收入核算的变化主要是:一是删除了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相关内容;二是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是根据结算方式和销售方式规定了七种情况,不再强调风险和报酬转移等原则性规定。费用核算的变化不大,只是有些项目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如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利润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将《制度》利润计算的四个层次(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调整为三个层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二是营业外收支的内容有所扩展。
四、外币业务核算的主要变化
将外币业务单列一章也是《准则》的一个重大改革。其中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点是,小企业收到的外币投资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五、财务报表的主要变化
首先,《准则》要求小企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而《制度》只是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其次,《准则》丰富、扩展和修改了附注的内容,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内容都以表格的形式体现在附注中,同时《制度》中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被删除,改为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体现在附注中,另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变更不再涉及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再次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也有相应的调整。
六、会计科目的主要变化
与《制度》相比较,《准则》会计科目仍分为5大类,但从总量上增加了6个,共计66个会计科目。其会计科目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如:“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和待转资产价值”;二是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如:“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利息”、“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三是修改了某些科目的名称,如:“现金改为库存现金”、“材料改为原材料”、“长期债权投资”改为“长期债券投资”、“低值易耗品”用“周转材料”替代、“应收股息”分解为“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改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等。
总的来看,与《制度》相比较,《准则》的简化力度较大,易于小企业进行实务操作,具体表现为:第一,大幅度减少了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准则》只对小企业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规范,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准则》未作规范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大幅度减化了会计处理方法。如规定小企业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有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删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核算,简化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项目也有所简化等。第三,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应用,如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删除了风险报酬转移等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定。第四,增加了一些内容,如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内容的核算。第五,着眼于与税法充分协调,从而有利于减轻小企业的纳税调整负担,如《准则》规定小企业所有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待实际发生损失时,再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另外,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准则》具有趋同和简化的特点,如应付职工薪酬、外币业务、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内容都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但核算上简化了许多。■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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