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稳步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扩大实施,不久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河北、山西、吉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通用分类标准,鼓励其他省(区、市)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加实施。通知规定,这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少于5家。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由专人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实施企业应尽快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其2011年度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通知明确各实施企业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财政部报送。
(本刊记者)
为稳步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扩大实施,不久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河北、山西、吉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通用分类标准,鼓励其他省(区、市)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加实施。通知规定,这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少于5家。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由专人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实施企业应尽快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其2011年度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通知明确各实施企业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财政部报送。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