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我国各地出现的老板逃债“跑路”现象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备受关注。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核心是要在结合我国国情和把握社会经济转型期特点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国际经验和国内形势,规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与信用担保体系,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融资行为,切实有效规避信贷风险,形成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信贷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走上健康科学发展轨道。
1.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政策扶持。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美国一直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其制定的《反托拉斯法》,就是为了对垄断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保护小企业免受大企业的不公正挤压。我国在2003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由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法规与政策的出台,逐步改善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面对千变万化的经济环境以及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应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和政...
近来我国各地出现的老板逃债“跑路”现象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备受关注。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核心是要在结合我国国情和把握社会经济转型期特点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国际经验和国内形势,规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与信用担保体系,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融资行为,切实有效规避信贷风险,形成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信贷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走上健康科学发展轨道。
1.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政策扶持。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美国一直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其制定的《反托拉斯法》,就是为了对垄断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保护小企业免受大企业的不公正挤压。我国在2003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由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法规与政策的出台,逐步改善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面对千变万化的经济环境以及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应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例如借鉴国际经验,尝试起草《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扶持法》、《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稳定及结构调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发展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进行扶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有专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例如,法国设有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加拿大设有联邦企业发展银行,韩国设有中小企业银行,美国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作为联邦政府的永久性机构,主要任务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并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设有中小企业司,但其职责较为宽泛,不解中小企业缺乏资金之渴。虽然国家也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大部分银行把中小企业视为较差的贷款候选人,对中小企业“惜贷”、“催贷”甚至“不贷”。为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由国家牵头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贷款监督机制、税收优惠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共赢的局面。
3.建立合作组织担保制度,支持和引导民间担保体系建设。信用担保制度是发达国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效果最为明显的金融扶持制度。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由国家、省、市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及商业担保机构组成。借鉴国外经验,若干个中小企业可以采用集体合作制的形式成立合作担保组织,为其成员提供贷款担保,政府为其提供补贴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当集体担保组织出现亏损时,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帮助和扶持集体担保组织的发展。
4.规范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金融借贷行为的监管,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合理流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途径,不能仅仅依靠大型国有银行,可以依靠民间中小型草根性社区金融机构。如日本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银行、第二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和劳动金库等,机构众多而密集,全国共有2000多家,占全部民间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总数的40%以上。其中,地方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中小企业。同时,政府通过与民间金融机构的合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技术能力优秀的中小企业加大了融资支持度。
借鉴国际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可尝试选择如下路径:第一,政府通过立法使“民间金融机构”由“暗”转“明”,并辅之以规范管理。第二,在市场经济和市场规律的引导下,政府应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信贷政策和信用担保体系的监控,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第三,民间金融机构应坚持通过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