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6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50号文),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方便读者更为全面地理解该项政策变化,本文结合相关文件就执行新政策应把握的重点进行解读。
一、积分赠礼等三种情况所得不征个税
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这三种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从2011年6月9日起,企业通过打折销售、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积分赠礼这三种情况不征个税。
其实财税[2011]50号文相关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就有了相似规...
2011年6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50号文),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方便读者更为全面地理解该项政策变化,本文结合相关文件就执行新政策应把握的重点进行解读。
一、积分赠礼等三种情况所得不征个税
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这三种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从2011年6月9日起,企业通过打折销售、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积分赠礼这三种情况不征个税。
其实财税[2011]50号文相关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就有了相似规定。稽便函[2008]115号文针对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反映出的各种促销活动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问题明确:对于促销活动中的抽奖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向大客户、关系户给予的折扣或减免、赠送的话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对于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机里程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财税[2011]50号文主要政策内容分析,缴税与否的分界线在于“消费”。如果消费者在商场进行了消费并依据消费参加促销活动,这时不管得到什么奖品、赠品、赠券等,都不需要缴纳个税。如果消费者没有进行消费,参加了商家开展的游戏比赛、企业推广、年会等活动,获得奖金、奖品的,就需要缴纳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税方面,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规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文件同时规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需代征个税
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积分)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要注意,个人取得赠送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纳税,而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是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纳税。
在计税依据上,财税[2011]50号文分外购商品(服务)与自产产品(服务)两种情形进行了确定。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例如,A公司举办开业10周年庆典,邀请当地政府部门和业务往来单位领导参加庆典活动,对与会人员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本公司自产礼品成本价为400元,市场销售价格为500元,共计100人。则对于上述发放的现金、礼品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依20%税率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A公司代扣代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1000+500)×20%=30000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培训会上为代理人(非雇员个人)发放的现金和实物等也是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03号)第二条规定:“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执行新政策需注意的几项政策规定
1.注意新政策执行时间与其他相关规定。财税[2011]50号文明确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即2011年6月9日起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这一政策规定也同时废止。
2.注意不是所有的中奖所得都要纳税。一要注意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要注意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注意法定减免也要符合税法规定,执行时应看清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
4.赠送礼品的企业需代扣代缴税款。此次财税[2011]50号文明确了缴税及免税的不同情形,对于经常搞“充话费,赠手机”活动的通讯企业而言是个好消息,对于搞单纯的礼品赠予的企业而言,则可能会有一定的缴税压力。财税[2011]50号文重申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而根据《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