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四部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十二五”期间将免征种子种源进口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四部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十二五”期间将免征种子种源进口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商品范围包括: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以及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军队、武警、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相关通知称,免税进口的种子种源,未经合理种植、培育、试种、养殖或饲养,不得擅自转让和销售。对违反规定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暂停其1年免税资格;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3年免税资格。
财政部将清理中央财政票据
财政部7月5日发通知要求,大力压缩中央财政票据种类,统一规范中央财政票据式样,促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决定全面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基本思路是“以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管理思路,设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替代和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及部分专用票据,扩大通用票据和机打票据的使用范围,缩小专用票据和手工票据使用范围。本次清理整合的内容是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他财政票据六类票据,统一归并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类。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一类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27种,包括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等。第二类是其他财政票据类,共8种,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等。
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据介绍,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他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此外,根据相关办法,转化基金可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但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十二五”时期将着力推动八大行业兼并重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在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透露,“十二五”时期我国将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苏波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特色行业和重点行业,推动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争取到“十二五”时期末,这八大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并带动其他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滞后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下一步将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