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1 作者:于增彪 何晴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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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实际上是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利益均衡的过程,因此为了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信息需求,对社会责任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评价活动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与披露
在广义上,与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有关的信息都可以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计量与披露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和手段实现:
第一,传统财务会计体系下,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所提供的货币化信息,是企业提供给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最重要的关于经济责任的信息。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及其分配,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反映了企业与股东、债权人、雇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至于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在财务报表体系中往往体现在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中,这些信息包括与雇员、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有关的货币化信息或非货币化信息,比如在收益表附注中单独说明营业外支出中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捐赠支出,或企业因生产排污治理不力并...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实际上是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利益均衡的过程,因此为了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信息需求,对社会责任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评价活动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与披露
在广义上,与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有关的信息都可以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计量与披露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和手段实现:
第一,传统财务会计体系下,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所提供的货币化信息,是企业提供给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最重要的关于经济责任的信息。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及其分配,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反映了企业与股东、债权人、雇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至于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在财务报表体系中往往体现在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中,这些信息包括与雇员、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有关的货币化信息或非货币化信息,比如在收益表附注中单独说明营业外支出中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捐赠支出,或企业因生产排污治理不力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而引起的未决诉讼等信息。刘长翠等(2006)、沈洪涛(2007)、李正(2007)、宋献中等(2007)以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研究发现,在2005年之前,企业的财务报告中零散分布了部分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如员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企业上交的税收、企业的环保支出和公益捐献支出等。而这些社会责任信息之所以能够进入财务报告体系,除了强制规定和企业自愿披露动机之外,更主要的是由于这些非财务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公司的财务绩效,因此有必要在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二,由于传统的财务报告体系主要披露企业的经济责任信息,对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基于法律、伦理或企业自发慈善行为的责任信息的披露非常有限,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会计学界着手研究如何利用会计方法对企业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社会成本、私人成本等加以确认、计量,并以报表形式披露[宋献中和李皎予(1992)认为,D.F.Linones(1968)首先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的概念]。从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计量与披露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如Dierkes,M.(1979)描述了德国企业Stage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社会资产、社会负债分别进行了计量和披露。在Epstein et al.(1976)所描述的美国Abt联合公司1973年编制的社会和财务资产负债表、社会和财务利润表中,提供了该公司从事社会责任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的信息,并在附注中列示了披露理由。但是,在现实中用会计方法计量社会责任信息有很大难度,对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的衡量很难实现,如计量污染产生的外部性、企业对社区贡献等(Benston,1982),这主要是由于衡量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标准无法得到统一,因此导致从不同公司得到的数据可比性很低(李正等,2007)。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国内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研究还大多处于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要素、目标、基本假设、确认与计量方法等的规范研究方面(田昆儒等,2007),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以及在企业应用的经验研究。
第三,与正式的专门用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资产和负债等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相比,增值表(Value-added statements)利用了现有的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反映企业增值的形成及其在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情况,包括职工获得工资、债权人获得利息、股东获得股利、政府获得税金等。增值表的应用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一些大型企业开始编制增值表,其目的在于改进公司的态度、精神和行为。增值表的内容至少要包括销售额、购入的原材料和服务、雇员工资和福利、支付的股利和利息、支付的税、企业留存的再投资数额等。尽管增值表的理念非常有价值,但在现实中却并未得到企业的持续关注,编制的公司越来越少,Gray et al.(1995)发现披露增值表的公司从1980年的40%降低到1991年的6%。这可能与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更加复杂的计量和披露社会责任的手段和方式也随之发展有关(例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Framework)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的主流框架)。我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关注这一新的财务报告形式(娄尔行和张为国,1985),但大多数研究都仅停留在介绍增值表的概念与特点以及分析增值表在我国的可行性等问题上,增值表在我国企业中尚未得到实际应用。
第四,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日益高涨,单纯依靠财务报告来披露部分社会责任信息,或者编制以会计为基础的社会责任报表(如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增值表等)难以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在这一背景下,社会责任报告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内容的多维化就成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根据corporateregister(www.corporateregister.com是专门统计和公布全球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数据库)的统计,截至2010年6月,全球已有6403家企业发布了25877份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而报告形式已经从1999年的以单维度报告(主要是环境信息)为主,发展到2009年的以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为主(Corporateregister进行报告形式分类时,认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都会披露环境、员工、社区、供应链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但前者还会披露经济信息,根据这一区别将报告形式分为两类)。这也说明,随着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和政府、企业、公众对社会责任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信息披露内容和数量更多的报告形式。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评价
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充分披露和审验的基础上,下一个问题就是根据披露的信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评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P)评价的研究开始兴起,其中,Clarkson(1995)提出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绩效评价框架在实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如媒体、NGO组织、研究机构等积极从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绩效的外部评价,他们一般从利益相关者观点的角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目标企业在对员工、社区、消费者、环境等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实现和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价,得到的评价结果有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更清晰地辨识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的差距。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评价活动包括英国Account Ability研究所和CSR Network咨询公司发起的《财富》100强责任排名、美国《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杂志的优秀企业公民100强、道琼斯公司(Dow Jones)与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Sustainable Asset Management,SAM)发布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等。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起步晚于西方发达国家,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社会公众对于企业在雇员利益、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作为也越来越关注。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评价发展迅速,尤其是2008年以来,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对上市公司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做出强制性规定后,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出现井喷状的增长态势。2002年,中石油发布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报告(2001)》是中国企业公开发布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10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471家A股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同步披露了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构成来看,大多为中大型的金融保险业、采掘业和其他制造业的企业(数据来源:黄丁毅,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第一财经时报,2010年5月25日)。在报告形式的选择上,虽然已有国航、百度、工商银行、联想集团等企业开始采用GRI-G3标准进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但在所有公布的报告中所占比例不大,更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国家政策、行业标准或指南等为标准进行披露,报告之间缺乏信息的可比性。随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热情的高涨,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标准制定上也开始进行努力和尝试,例如,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和《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分别设计了针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希望通过建立具有公信力的评价体系来提高不同企业的信息披露之间的可比性。但是由于这些评价体系推出时间短,所应用的企业数量少,应用情况尚无充分的反馈,在企业中的推广度和影响力有限,尚无法与国际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标准相比。
对于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企业社会绩效评价问题,中国学者早期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探讨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的层面(陈维政等,2002;朱火弟,2004;温素彬和薛恒新,2005)。近年来,随着社会责任问题受关注程度的提高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量的增多,开始有学者针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采用上市公司数据或问卷调查方法进行实证研究(陈留彬,2007;熊勇清和周理,2008;杨蓉和杨宇,2008),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和具体指标。同时,实务界也开展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外部评价活动,如二十一世纪报系组织的2004~2006年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评选和2007年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活动、北京大学和《经济观察报》2001~2009年发起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中国社工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2005~2009年组织的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的评选、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设计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黄群慧等,2009)等。应该说,这些评价活动在宣传中国优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树立负责任企业的范式和榜样、引导更多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些评价活动刚刚起步,在数据来源的可靠性、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尚没有一个评价体系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来看,来自政府的推动力量发挥了很大作用,尤其是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强制性规定,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从目前的制度规定来看,证监会、证交所、国资委和财政部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所作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但对于计量标准、披露形式、披露的具体内容、信息审验等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提出对企业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因此目前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采取了多种报告形式,披露的信息之间很难进行横向比较,限制了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使用。因此,有学者提出,现在面临的已不再是是否应该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而是如何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问题(沈洪涛,2007)。笔者基于国际经验和国内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企业作为“社会存在”,其利益相关者管理是在一个社会特定的经济社会结构下进行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依存而又冲突的利益诉求是通过不同形式的博弈得以体现的。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机制既包括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等硬约束,也包括信息披露、舆论监督、社会道德伦理水平等软约束。另一方面,企业应该认识到社会责任的多层次性和利益均衡的重要性,在充分履行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合理承担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寻找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均衡点,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长期竞争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生存和发展。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体系内的信息披露和独立于财务报告体系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前者主要披露企业在经济责任方面的作为,但由于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约束,使得大量其他社会责任信息无法通过财务报告体系得到披露,因此,独立于财务报告体系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用来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于更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但前提是企业披露信息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信息能够真实和公允地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业绩的关键在于标准的制定。从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GRI的可持续发展指南来进行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迎合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但GRI标准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国内的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如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WTO经济导刊》、纺织业协会等)也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政府部门在标准制定上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如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可以为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制定统一的框架模式和具体的披露标准,甚至制定披露信息的审验标准,以实现信息的公正性和可比性。
第三,在充分披露和可靠计量验证的基础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进行公正的评价是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而全面、完整的数据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绩效进行科学、公正评价的基础。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客观、权威、完整的数据库系统的支撑。因此,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数据库系统对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评价的作用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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