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1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该规划纲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1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该规划纲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十二五”力求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相统一
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明确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大于7%,增幅超过GDP,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并且,纲要对资本市场表述积极,提出要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多项目标,表明对资本市场基础性作用的重视。纲要全文约6万字,共分为16篇,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确定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12项预期性和12项约束性指标。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纲要还在结构调整、科教水平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等多方面均提出数量目标。关于资本市场,纲要提出,要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深化股票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发行管理体制,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市场。纲要提出,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推动大型国企整体上市等多项目标。
我国将实施18个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
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出席第十二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时指出,中国将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推动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把各方面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到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经济结构、加强节能环保、深化改革开放上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李克强说,中国发展站在新的起点上,已经开始实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和实施18个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李克强指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通过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投资结构和信贷结构,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经济的内在活力。李克强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我们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还将实施改善民生十大行动计划,包括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今明两年开工建设2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全民基本医保。同时,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释放内需潜力,逐步使中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财政部明确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细则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符合国有创投机构和引导基金豁免国有股转持的操作细则,创投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提出回拨或解冻的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创投机构已实施国有股转持,可经财政部会同社保基金会审核后,实行回拨处理。回拨的国有股权包括:由该创投机构转持至社保基金会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持股期内因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由该部分国有股派生的相关权益,包括送股、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等。创投机构或其国有出资人以现金替代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符合豁免转持政策的,实行回拨处理,回拨资金额按照创投机构或其国有出资人缴入中央金库的资金额确定。国有控股创投机构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被冻结但尚未被转持的,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解冻申请。可申请解冻的国有股包括:创投机构股票账户中因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而被冻结的国有股;该部分国有股被冻结期间因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由该部分国有股派生的部分权益,包括送股、转增股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