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2月宣布,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并将在上期所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和程序履行完毕后,批准铅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中国证监会表示,上期所已经完成了铅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通用性强、流通量大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上期所挂牌铅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上期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铅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铅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根据证监会的批复,铅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将在证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上期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财税两部门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2月宣布,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并将在上期所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和程序履行完毕后,批准铅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中国证监会表示,上期所已经完成了铅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通用性强、流通量大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上期所挂牌铅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上期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铅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铅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根据证监会的批复,铅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将在证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上期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财税两部门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政府采购规模将继续扩大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明确今年将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重点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结合扩大消费需求、强农惠农等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及抗灾救灾物资等关系民生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国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规范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政部表示,今年我国还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焦点问题,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2月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类型为普通欧式期权。二是规定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三是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四是将银行期权交易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期权市场结构,完善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体系,进一步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不断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慎用外部信用评级
中国银监会2月17日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外部评级机构的持续评估机制,至少每两年对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能力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变更情况和评估报告书面报送银监会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通知》强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对于没有内部评级的重大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并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
▶证监会将六路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证监会上市监管部主任杨桦表示,证监会今年将在重组主体、交易定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中介责任等六大方面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健康、快速发展。证监会将采取的措施包括:鼓励创新并购手段、创新并购融资,完善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的制度安排,丰富并购重组交易工具;推动定价机制市场化,按照并购重组类型、主体规范程度、产业政策等标准,试行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有条件地逐步减少和淡化行政审核,加大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效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融资同步操作,实施“一站式”审批,研究出台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