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A公司的合同管理涉税案例
A公司与S公司的销售合同约定,房屋标准层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车库单价为0,车库套内面积为0平方米。同时约定,业主共用地下车库16410.46平方米,A公司为S公司提供可续展20年使用权直至土地权期限届满。如果地下停车位在当地可以办理产权证,A公司配合S公司办理权属登记,发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由双方各自承担。A公司实际交付S公司地下车库194个。
该合同在A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引发了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按市场价核定车库的计税价格,每个车位10平方米,按8000元/平方米核定单价,并按计税价格乘以0.0555要求A公司补税,补税金额=194×10×8000×0.0555=861360(元)。该问题的核心在于税法规定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视同销售,需要就无偿捐赠的部分额外征税,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A公司按10000/平方米元销售房屋给S公司,附送车库194个,从割裂的观点来看,车库是属于附送的产品,给税务机关按视同销售征税提供了理由。A公司认为,该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而是属于捆绑销售,...
一、A公司的合同管理涉税案例
A公司与S公司的销售合同约定,房屋标准层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车库单价为0,车库套内面积为0平方米。同时约定,业主共用地下车库16410.46平方米,A公司为S公司提供可续展20年使用权直至土地权期限届满。如果地下停车位在当地可以办理产权证,A公司配合S公司办理权属登记,发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由双方各自承担。A公司实际交付S公司地下车库194个。
该合同在A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引发了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按市场价核定车库的计税价格,每个车位10平方米,按8000元/平方米核定单价,并按计税价格乘以0.0555要求A公司补税,补税金额=194×10×8000×0.0555=861360(元)。该问题的核心在于税法规定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视同销售,需要就无偿捐赠的部分额外征税,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A公司按10000/平方米元销售房屋给S公司,附送车库194个,从割裂的观点来看,车库是属于附送的产品,给税务机关按视同销售征税提供了理由。A公司认为,该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而是属于捆绑销售,属于“有偿”赠送,不适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经A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多次沟通,税务机关没有立刻征税。
该合同给A公司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属于合同条款的签订没有关注财税问题而带来的风险。实际上只需要在合同签订时,约定10000元单价属于含地下车库款,即可规避这种税收风险。这时根据合同约定,车库就属于明确的捆绑销售,并且其价格已经在10000元单价中体现,税务机关也就没有理由怀疑车库属于无偿赠送了。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一旦合同管理失当,就会产生很大的财税风险,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几点思考
1.要把握好合同管理中涉及财税问题的主要关键节点。
一是要对票据实质合法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现在制造并且贩卖假发票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制造假发票的技术与水平也都比较高。在这种环境下,财务人员对假发票的审核更多的是偏重于形式合法,而现实中一些发票属于形式合法但实质不合法。这时就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合法而导致公司损失的,对方必须赔偿。这样一来,就可以保留追索权,对对方提供的票据进行约束,以免由于票据不合法而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企业所得税支出。
二是要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时收款方应提供合规的发票或收据,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收款方承担一切后果。
三是可提前约定取得发票。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由于质保金往往需要工程决算后1~2年才能支付,如果按付款金额取得发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部分质保金仍未取得发票,质保金部分的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将会增加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参考目前一些房地产公司的习惯做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含质保金)。
2.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会签。
由以上分析可知,业务部门对商业条款合理性的把握更加精准,律师对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把握更为专业,而财税人员对合同涉及的税收或财务风险有自己更为专业的职业判断,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不应忽略财税人员对合同风险管理的贡献,应该让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会签,以帮助公司从财税角度全面控制合同的风险。部分涉税合同条款可以通过标准合同条款的方式固化到公司的所有格式合同中。而其他类似案例所产生的涉税风险,也需要财务人员在参与合同会签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职业判断一事一考量。
责任编辑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