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超募”问题的由来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股票首次发行(IPO)必须以项目为基础,设定与项目资金需求相匹配的计划投资金额,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各个项目所需资金。股票实际发行中所募集的资金往往超过计划投资金额的总数而产生超额募集资金,即形成“超募”问题。
我国股票市场上的IPO“超募”现象十分普遍,从主板的超级大盘股到中小板的中小型公司,再到创业板的创新型企业,一次又一次的“超募”层出不穷,幅度越来越大。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超募比例(超募资金/计划资金)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点:以2009年年底前上市的36家公司为例,最低超募比例为46%,最高超募比例为303%,平均超募比例达125%。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一般普通公司不同,其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往往给予高评价、寄予高期望,由此决定其“超募”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特别研究。“超募”往往意味着市场的高评价,但高评价并不意味着高回报。上市公司取得“超募”资金后,其资金使用等后继财务行为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绩效与市场价值。特别是,公司“超募”后是否会对公司理财理念、财务政策产生影响,是否能够与公司管理能力相匹配等问题,都非...
一、“超募”问题的由来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股票首次发行(IPO)必须以项目为基础,设定与项目资金需求相匹配的计划投资金额,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各个项目所需资金。股票实际发行中所募集的资金往往超过计划投资金额的总数而产生超额募集资金,即形成“超募”问题。
我国股票市场上的IPO“超募”现象十分普遍,从主板的超级大盘股到中小板的中小型公司,再到创业板的创新型企业,一次又一次的“超募”层出不穷,幅度越来越大。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超募比例(超募资金/计划资金)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点:以2009年年底前上市的36家公司为例,最低超募比例为46%,最高超募比例为303%,平均超募比例达125%。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一般普通公司不同,其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往往给予高评价、寄予高期望,由此决定其“超募”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特别研究。“超募”往往意味着市场的高评价,但高评价并不意味着高回报。上市公司取得“超募”资金后,其资金使用等后继财务行为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绩效与市场价值。特别是,公司“超募”后是否会对公司理财理念、财务政策产生影响,是否能够与公司管理能力相匹配等问题,都非常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以2009年在创业板上市的36家公司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公司“超募”后投资(资金使用)、盈余分配等财务行为特征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6家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及盈余分配等情况如表中所示。
二、“超募”、投资行为与资金用途
对于“超募”资金使用问题,证券监管部门已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深交所相继制定并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对“超募”资金做出计划并披露其使用情况,资金用途也限于拓展业务等范围内。
“超募”资金理论上应用于项目再投资,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超募”严重,超出原计划拟投资项目金额过多,如此大量资金在短期内找到并投资于新项目的难度非常大,出于风险控制及投资收益考虑,上市公司可能会将“超募”资金暂不进行再投资而转作他用,是可以理解的。
如上表所示,截至2010年11月,3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绝大部分制定并实施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仅有1家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总体上,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超募”资金主要用途是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及长远发展有利。有32家公司用于项目投资或股权投资,占比为88.89%。二是“超募”资金使用呈多元化趋势,有24家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存在2个乃至3个用途,占比为66.67%。三是“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象突出,有19家公司用于此方面,占比为52.78%。就总体而言,各公司“超募”资金的用途虽有差别,但并没有偏离相关法律法规所做的规范。
应当注意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可能存在资金“替换”问题,即将“超募”资金视为闲置资金,用“超募”资金替代本应由公司从其他来源筹集的资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等。这种“替换”目前是允许的,但其操作中可能会潜伏一些问题:使用“超募”资金这种“奢侈”行为的主导权仍掌握在公司手中,“替换”方式是否合理,“超募”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都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人很难判断“超募”资金“替换”行为的合理性,这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超募”与盈余分配
理论上,“超募”与公司当年盈余分配及转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紧密相关,“超募”幅度越大,资金越充足,资本公积越高,其分配力度往往就越大。2009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高转增”状况就证实了上述判断:从已公布的年报来看,36家公司平均每10股转增6.5股,不仅业绩良好的公司实行“高转增”策略,就连业绩有所下滑的网宿科技(300017)也推出每10股转增7股的方案。“高转增”状况的出现与公司“超募”后资本公积的高积累有关,36家公司由上市前平均每股资本公积0.45元跃升为上市后平均每股资本公积6.15元,这为“高转增”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和必要的条件。此外还可以看到,神州泰岳(300002)是转增比例最高的,达到每10股转增15股,同时它也是“超募”资金数量最大的公司,“超募”金额高达8.5亿元。由此不难看出“超募”与盈余分配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除了“高转增”政策外,2009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也受到了市场的重点关注。证券监管部门对现金股利十分重视,希望上市公司不要抱有“圈钱”思想,不要作“铁公鸡”,并将现金股利发放与再融资等挂钩(主板上市公司),鼓励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理论上,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超募”握有大量现金,可以顺应监管部门要求,发放大额现金股利。但在实际分配中,各公司并没有大量发放现金股利,其原因可能是:公司的迅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将“超募”资金留在公司形成内部融资对公司经营十分有利,由此促使公司倾向于少发现金股利。同时,也可能是公司害怕高现金股利政策会引起市场负面反应,因为高派现可能有损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并存在创始股东“套现”之嫌。由此,各上市公司为长远发展及“避嫌”考虑,往往不会选择“大派现”的高现金股利政策。如上表所示,2009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现金股利最高者上海佳豪(300008)每10股派6元,最低者钢研高纳(300034)每10股派0.8元,36家公司平均每10股派2.31元现金股利,股利支付率(每股现金股利/每股收益)为27.96%,这样的“派现”力度并不算大。
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政策显得十分保守,仅1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转增”也可以达到股票股利分配的“送股”效果,股票股利分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转增”则不必,这就促使各公司倾向于加大“转增”力度而不乐于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形式。从标准差分析也可以看出各个公司由超募引起的财务行为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超募”是中国创业板市场上的一个特殊问题,深入分析公司IPO“超募”后的财务行为特征,不仅有利于把握上市公司财务战略导向及未来发展趋势,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超募”监管制度,引导投资者更为理性地认识“超募”现象并客观地评价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价值。
责任编辑 李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