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1 作者: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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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年末,天津海关加工贸易处(以下简称海关加贸处)在天津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管理系统中发布通知,要求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在自聘审计中增加加工贸易审计有关内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以下简称天津分所)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决定在为在网客户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同时,加入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内容。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是一项新型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合理控制该项业务风险,天津分所秉持一贯质量优先的理念,派遣质量部相关人员进驻项目组,通过事前收集资料、与企业资深业务人员座谈、项目实地跟踪等方法,在项目组离场时由质量部向分所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提示,并组织部分业务人员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该事项进行研讨,以期帮助业务人员明确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风险及应对。本文摘录部分审计提示内容,与大家分享。
一、报告使用单位意图
经了解,海关加贸处要求自审审计年度全年的加工贸易业务。其审计内容包括:
1.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和内销总值以及料件进出口总值占企业所有料件的比例。
2.已经内销的加工贸易货物是否全部履行内销征税手续,已经内销并履行纳税手续的保税货物...
2010年年末,天津海关加工贸易处(以下简称海关加贸处)在天津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管理系统中发布通知,要求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在自聘审计中增加加工贸易审计有关内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以下简称天津分所)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决定在为在网客户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同时,加入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内容。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是一项新型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合理控制该项业务风险,天津分所秉持一贯质量优先的理念,派遣质量部相关人员进驻项目组,通过事前收集资料、与企业资深业务人员座谈、项目实地跟踪等方法,在项目组离场时由质量部向分所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提示,并组织部分业务人员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该事项进行研讨,以期帮助业务人员明确加工贸易业务专项审计风险及应对。本文摘录部分审计提示内容,与大家分享。
一、报告使用单位意图
经了解,海关加贸处要求自审审计年度全年的加工贸易业务。其审计内容包括:
1.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和内销总值以及料件进出口总值占企业所有料件的比例。
2.已经内销的加工贸易货物是否全部履行内销征税手续,已经内销并履行纳税手续的保税货物数量是多少,内销报关单申报各项数据是否准确。
3.各核销周期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等问题。
4.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年终盘点库存数据是否账货相符,如存在差异应列明具体货物名称和数据。
二、报告报送形式
海关加贸处并未对报告的报送形式提出要求,因此,加工贸易专项审计可不以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形式对外报送,而以年度审计报告说明页的形式对外报送(报告说明页范本略)。
三、客户需提供的审计资料
为满足对外披露要求,业务人员至少应获取下列审计证据:
1.企业如实填列的审计年度加工贸易业务情况(表样略),并加盖其公章。
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归属于审计年度进口料件备案表(表样略)及确定抽查的进口协议(合同)样本复印件。
4.归属于审计年度加工合同备案表(表样略)及确定抽查的加工协议(合同)样本复印件。
5.归属于审计年度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表样略)及确定抽查的出口协议(合同)样本复印件。
6.单耗备案表(成品对应料件损耗清单)复印件。
7.确定单耗和损耗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8.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的纸质分册、续册复印件(适用异地加工贸易、报关)。
9.审计年度电子账册核销期内报关单的目录(按贸易方式以时间先后顺序)及确定抽查的报关单、核销单样本复印件。
10.审计年度核销周期内的全部报关单数据资料的电子报核数据。
11.审计年度第一至第四季度海关出具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核销通知单。
12.内销的加工贸易相关资料(内销清单、海关补税通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凭证、增值税缓息缴款凭证、进口关税完税凭证、企业转内销决议、国家限制或禁止加工贸易成品相关文件等)。
13.企业本期应存、实存及耗用数量、实际进口数量、出口数量、内销数量、结转数量、残料数量、放弃数量、实际损耗量、残次品数量、产品退换数量和产品复出数量等相关信息(表样略)。
14.加工贸易货物审计年度12月31日盘点表,截止审计盘点日相关货物收发存明细及出入库单复印件。
15.天津海关综合统计处出具的《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情况报告》。
四、应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
1.获取企业编制的审计年度加工贸易业务情况(表样略),将其中的填列数据与对应的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注意区分国内内贸采购、国内加工贸易结转、保税进口和一般贸易进口。
2.获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审计年度填列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该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复印件,复核其相关信息并分析是否存在异常事项。
3.了解采购科(或业务科)等部门与财务部门如何衔接加工贸易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定期对账;核对采购科(或业务科)等部门台账与财务账是否一致,对于存在差异的,了解其差异原因,获取相关证据并判断其合理性。
4.将获取的进口料件备案表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台账进行核对,对于存在差异的分析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根据核对一致的进口料件备案表确定抽查样本量,检查其进口协议(合同)、进料提单等相关资料,对于重要的审计证据应复印存档。
5.将获取的加工合同备案表与加工贸易加工台账进行核对,对于存在差异的分析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根据核对一致的加工合同备案表确定抽查样本量,检查其加工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对于重要的审计证据应复印存档。
6.将获取的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与加工贸易出口台账进行核对,对于存在差异的分析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根据核对一致的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确定抽查样本量,检查其出口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对于重要的审计证据应复印存档。
7.获取审计年度电子账册核销期内报关单的目录(按贸易方式以时间先后顺序),与相应账表进行核对,根据核对一致的目录确定抽查样本量,检查对应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相关资料,对于重要的审计证据应复印存档。
8.获取企业编制的进料加工物料统计表(表样略)与进料加工产品统计表(表样略),将其中填列的本期应存、实存及耗用数量、实际进口数量、出口数量、内销数量、结转数量、残料数量、放弃数量、实际损耗量、残次品数量、产品退换数量和产品复出数量与相关账表进行核对,对于存在差异的,了解其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9.获取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单耗备案表(成品对应料件损耗清单)以及确定单耗和损耗率的相关资料,判断单耗的合理性(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10.将上述单耗和耗损率与进料加工物料统计表(表样略)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勾稽复核,存在不符现象的,了解其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11.对于存在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情况的被审计单位,需了解其转内销原因,判断其合规性,同时获取内销清单、海关补税通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凭证、增值税缓息缴款凭证、进口关税完税凭证、企业转内销决议等。
12.根据不同的转内销原因,应进一步获取相关证据(例如,因国家出口政策变化而导致转内销的,应取得国家限制或禁止加工贸易成品相关文件等;海关要求按照评估价值核定税率对残次废料进行补税的,应取得评估报告等)。
13.获取审计年度核销周期内的全部报关单数据资料的电子报核数据,与企业编制的审计年度加工贸易业务情况进行核对。
14.审核审计年度第一至第四季度海关出具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核销通知单(截止审计离场日,被审计单位如尚未取得第四季度核销通知单的,项目组可仅取前三季度),检查是否存在应报未报的内销数据或其他信息。
15.对涉及加工贸易的相关收入、存货等科目实施截止性测试,以确定相关交易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16.对加工贸易货物实施盘点(程序参照年审存货盘点),编制盘点计划、盘点表以及盘点小结,对于账实存在差异的,了解差异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并将具体货物名称及数据如实记录。
17.获取天津海关综合统计处出具的《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情况报告》,对比报告中的进、出口总额数据与企业提供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对于存在差异的,了解其原因并扩大样本量,判断其合理性。
五、其他事项
上述“四、应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列明的审计程序为加工贸易专项审计实质性程序实施的最低要求,项目组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复杂程度增加相应程序。程序中的工作表样仅为参考格式,项目组可在满足数据要求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工作表。■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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