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1 作者:王蓓崔 荷求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浙江省台州市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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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和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依据,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价的依据。现实中,就政府性投资项目而言,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的建设单位较少,会计报表未能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亟需规范和加强。
一、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审核现状
1.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现状及原因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财务管理相对较弱。主要原因:一是不少建设单位主观上忽视对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注重争项目、争进度,不注重内部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缺少监督约束机制。二是由于建设项目具有阶段性,大多数会计人员属临时抽调,且在完成项目建设后不再继续从事基建会计工作,这客观上造成了基本建设会计人员紧缺、业务素质相对较低,难以有效地对基建项目进行内部财务监督。三是财政性项目投资的实施基本上以建设工程指挥部形式来管理、实施,而指挥部的管理人员系各相关部门临时抽调组成,组成人员性质复杂,人员职责定位不明确,专业性不强,...
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和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依据,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价的依据。现实中,就政府性投资项目而言,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的建设单位较少,会计报表未能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亟需规范和加强。
一、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审核现状
1.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现状及原因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财务管理相对较弱。主要原因:一是不少建设单位主观上忽视对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注重争项目、争进度,不注重内部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缺少监督约束机制。二是由于建设项目具有阶段性,大多数会计人员属临时抽调,且在完成项目建设后不再继续从事基建会计工作,这客观上造成了基本建设会计人员紧缺、业务素质相对较低,难以有效地对基建项目进行内部财务监督。三是财政性项目投资的实施基本上以建设工程指挥部形式来管理、实施,而指挥部的管理人员系各相关部门临时抽调组成,组成人员性质复杂,人员职责定位不明确,专业性不强,流动性较大,造成主体地位不强,工作协调相对较难。四是相关管理部门重程序、轻实质,未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如发改部门在审核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环节、财政部门在预(概)算审核环节以及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核等方面,受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限制,审核监督力度没有完全发挥职能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等方面的管理流于形式,导致随意变更联系单、跟包等现象普遍,造成工程投资超标。
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现状
目前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都在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并以政府性投资业务为主。审核工作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相关人员对审核过程涉及的建设工程知识了解较少,导致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其明细表”等所反映的内容与相关规定不相符合,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二是审核程序差异较大。现场勘察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等程序履行不到位,甚至根本不去现场勘察。三是由于目前尚没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执业准则或执业指南,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工作底稿没有统一标准,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底稿及报告格式差异很大,甚至出现没有审核总体计划和具体计划底稿等情况。
3.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概算总额与概算组成结构的关注度不够。未对概算的内容与实际建设成果进行一一比较与核对,未关注是否存在将不属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挤占建设成本的情况。二是待摊投资的确认及其分摊问题。对于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经常超标又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关注不够,影响了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对待摊费用分摊率及其分摊范围作出强制性规定,待摊投资分摊方法的选择往往带有随意性,造成待摊费用分摊率及其分摊范围有较大差异,给交付使用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三是未严格审核转出投资支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没有仔细核查项目配套的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等投资的产权归属资料,尤其是未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相关资料的审核。四是未全面审查待核销基建支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对每一涉及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所对应的会计凭证实施全面审查,以确认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处理,没有审核调整。五是未关注建设工程变更的合法性。有些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实际建设工程管理中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单位很少关注或披露上述违规情况,导致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直接引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中所确认的金额,没有关注建设工程变更的合法性。
二、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监管力度。转变监管方式,突出关口前移,重点要加强对概、预算的审查力度。在预(概)算审查方式上,建议实行市场化操作方式,由发改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一是明确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概、预算,并制订相应的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二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建立咨询评估机构库。三是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提交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委托咨询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力度。规范和完善设计变更联系单制度;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同时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中介代理等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概预算委托评审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基建预算编制、中介机构管理、项目支出管理、物品采购管理、水电工程管理等,进一步规范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应围绕“资金管理”这一主线,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对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数据库、年度计划上报、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审核拨付、财务核算等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指挥部、管委会)的财务管理,在“人、财、物”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科学的支出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的管理,积极探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重点
1.实施全面现场勘察制度。为做到账实相符,有效降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一个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实施现场勘察,并在底稿中明确记录现场勘察情况,为取得可靠的审核证据奠定基础。
2.对实际投资与概算总额及其构成进行对应审查。在对投资和设备投资等内容进行审核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结算价格作为列支依据,关注其与概算的比较,以工程量及单价为基础进行审核。严格预备费的使用界限,关注其支出是否属于预备费开支范围,对于不属于预备费开支范围的,必须予以核减。做到实际投资与概算总额及其构成进行一一对应审查,以确认实际投资是否存在超概算范围等情况。
3.有效确认待摊投资及其分摊。首先,待摊投资的确认必须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对照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19条、第44条等规定,确认是否属于本项目待摊投资支出列支范围,尤其需关注资本化利息计算范围、计算时间是否正确,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等。其次,确认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如果超标准,是否已经相关有效审批程序批准。再次,区分能够直接计入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支出和无法直接计入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支出。对于不能直接计入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支出,需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计入各单项工程。
4.准确界定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在确认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时,应当根据财建[2002]394号文第24条、25条及《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14条等规定,获取相关资料,并关注其审批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擅自扩大,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是否与批复文件相一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一律进行调整。
5.关注建设工程变更的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报批权限规定。在引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时,需审核有无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程变更支出计算在造价结算内或单独列示在结算审核报告说明中予以说明。如发现建设工程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建议建设单位补办相应审批资料,建设单位不愿办理或无法办理的,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进行保留意见处理或在报告说明中予以详细披露,以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风险。
此外,基本建设财务专业性较强,所跨知识领域较大,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与其他企业会计制度不同,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人员不仅要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建会计核算,还要熟悉基建相关法律制度和基建程序。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审核方面的专题培训,以典型的审核案例、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审核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为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执业质量,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应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实施专项执业质量检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执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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