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的电费账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共同负责。但由于二者的管理口径不同,财务部门负责电费资金总的回收情况管理,营销部门负责具体到每户电费回收情况的账务管理,由此造成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电费账务对账工作(以下简称营财对账)难度加大,出现了不平账时难于查找和解决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可采取“营财对接”的方式,即通过在财务部门的ERP系统和营销部门营销系统之间建立一个技术平台,实现财务系统和营销系统之间电费账务数据的传递、交换,使二者的电费账务管理实现一体化,并及时发现电费异常,加速资金回笼。
(一)目前营财电费账务对账模式
1.月末营财账务余额存在的差异及成因
在目前营销和财务电费账务管理模式下,在财务账本上,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即应收而未收回的电费)往往为零,表明不存在欠费,而在营销账本上,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不为零,表明存在欠费。双方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记账科目不同。同样是电费账务的记账管理,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的处理方式及计入的科目均不相同,如:对于同一笔电费金额,财务只要收到此笔电费收入,便计入“应收账款——应收售电收入——电费”...
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的电费账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共同负责。但由于二者的管理口径不同,财务部门负责电费资金总的回收情况管理,营销部门负责具体到每户电费回收情况的账务管理,由此造成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电费账务对账工作(以下简称营财对账)难度加大,出现了不平账时难于查找和解决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可采取“营财对接”的方式,即通过在财务部门的ERP系统和营销部门营销系统之间建立一个技术平台,实现财务系统和营销系统之间电费账务数据的传递、交换,使二者的电费账务管理实现一体化,并及时发现电费异常,加速资金回笼。
(一)目前营财电费账务对账模式
1.月末营财账务余额存在的差异及成因
在目前营销和财务电费账务管理模式下,在财务账本上,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即应收而未收回的电费)往往为零,表明不存在欠费,而在营销账本上,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不为零,表明存在欠费。双方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记账科目不同。同样是电费账务的记账管理,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的处理方式及计入的科目均不相同,如:对于同一笔电费金额,财务只要收到此笔电费收入,便计入“应收账款——应收售电收入——电费”科目,而营销上要视客户交纳资金构成情况而定:一是抵扣电费部分计入“应收账款——应收售电收入——电费”科目;二是预交纳的电费部分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三是电费违约金或违约使用电费等业务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四是若交纳的电费暂不能具体到用户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待查”科目。此外,营销上收取的电费各项代征也计入相应科目。由此可见,由于二者记账科目不同,月末营销和财务应收账款余额存在明显的差异。
(2)记账口径不同。财务部门与营销部门对于电费的记账口径也不一致,由此形成差异。财务部门是根据电费账户到账总额进行记账,而营销部门是根据具体到用户的每笔到账金额进行记账。
(3)记账时间不同。财务部门做账凭证为银行提供的一日或者几日内的到账总额单据,单据数量少,传递及时,单据内容为银行电费账户到账汇总金额。因此,财务部门当月能够按照当期各银行所有电费账户实际到账的全部电费进行记账。而营销部门做账凭证为银行提供的每笔到账单据,单据种类多,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转账支票、现金交款单、银行代收凭证等,且票据量较大,传递时间不一致,加之每笔收费均需关联到具体用户,因此,营销部门往往不能将当月到账的电费全部计入当月账期,当月做账的电费也有可能是往月到账的,而当月到账的电费也有可能在次月甚至未来几个月才能记账。由于记账时间的不同,营销和财务应收账款余额也存在较明显的差异。
2.解决营财账务余额差异的措施——编制余额调节表
在营财电费账务余额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为确保电费账务数据的准确性,每月月末营销和财务要进行对账工作,并编制应收账款余额调节表,明晰余额差异部分,调平双方账目。考虑以上造成营财账务余额差异的各种因素,编制余额调节表时要设法将营财两方的记账科目、记账口径、记账时间调为一致。若以财务部门的余额为准,按照财务部门的记账方式来调整营销部门的账目时,就可得到以下余额调节表(见表1)。
(二)营财对接后电费账务对账模式
1.营财对接新模式下的相关规则调整
(1)对营财双方记账科目进行调整,建立对应匹配关系。营财对接模式之前,营销部门的营销系统和财务部门的ERP系统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系统,各自设置一套会计科目。而在营财对接新模式下,通过引入一个技术平台将两个系统之间的账务数据建立联系,实现双方会计科目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对应关系。由此建立对应关系后,不论发生哪种业务,营销与财务的记账工作按照统一规则进行,避免了营销和财务各自管理各自账务的散乱局面,后期的对账工作也会变得有据可依,使双方的电费账务管理趋于一体化,也解决了上文中提到的由于记账科目不同而造成差异的问题。

(2)实现营财电费账务信息实时传递,明晰营财双方账务关系。营财对接新模式下,实现了电费账务信息在营销和财务之间实时传递的功能,财务凭证由营销凭证信息依据相关规则转换生成,即财务凭证的数据全部来源于营销凭证。营销方已做账的,财务必然做账;营销方未做账的,财务也无法做账。由此明晰了二者的总账和明细账的账务关系,解决了记账口径不同而造成差异的问题。
(3)引入新科目,满足营财双方记账时间不同的需求。上文中提到,财务当月到账的电费当月全部记账,而营销当月记账的电费可能是当月到账或往月到账金额,为了解决双方由于记账时间不同造成的账务差异,营财对接新模式中引入了新的会计科目“预收账款——预收电费——营销专用”。此科目为营销和财务双方共有科目,在银行电费到账之后,将全部的电费金额计入此科目贷方,待营销进行明细核算时,再将明细金额从此科目的借方转出,这样既能满足财务需求,又能满足营销需求。新科目的引入较好解决了由于记账时间不同而造成差异的问题。
2.无需编制余额调节表
在营财对接新模式下,通过科目的调整、添加与对应、数据流向的规定等措施,避免了双方可能形成的差异,因此在此模式下,就无需进行双方的对账工作,仅通过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可反映双方的余额对应情况,故无需编制余额调节表,减轻了工作量,规范了电费账务的总账与明细账的管理,保证了电费数据的准确性,实现了营财电费账务一体化的目标。■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