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也称为经济效益审计或效益审计,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新中国政府审计制度恢复之后,经过20世纪90年代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审计的探索,于21世纪在政府审计范围内全面推行。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是以学习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强制型审计。目前而言,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环境还不够完善,尚没有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予以指导,因此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范围较小,审计随意性较大,部分绩效审计项目尚属于财务审计职能的进一步延伸。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换,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那么,如何发展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培育、强化公民意识和政府责任意识
公民意识是构成民主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也是政府绩效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培育和提升公民意识,笔者认为,必须做到: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公民的权利,明确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强化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激活其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从而变公民权利的法律规定性为现实;建立健全民众监督机制,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使公民的民主与法制意识成为内在和自发;加强对社会媒体的引导,加大舆论监督作用。...
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也称为经济效益审计或效益审计,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新中国政府审计制度恢复之后,经过20世纪90年代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审计的探索,于21世纪在政府审计范围内全面推行。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是以学习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强制型审计。目前而言,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环境还不够完善,尚没有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予以指导,因此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范围较小,审计随意性较大,部分绩效审计项目尚属于财务审计职能的进一步延伸。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换,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那么,如何发展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培育、强化公民意识和政府责任意识
公民意识是构成民主法治国家制度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也是政府绩效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培育和提升公民意识,笔者认为,必须做到: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公民的权利,明确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强化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激活其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从而变公民权利的法律规定性为现实;建立健全民众监督机制,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使公民的民主与法制意识成为内在和自发;加强对社会媒体的引导,加大舆论监督作用。
政治国家的强大是我国审计环境的一个显著特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由于公民意识的淡漠而自主性不足,其发展主要维系于党和政府的重视程度。在这种环境下,作为政府更应自主地树立立“一切服务于民”的观念,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解决公民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途径之一——政府绩效审计,应在监督体制和问题机制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审计机关接受公民委托,对政府公共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审计结果向民意集中机关——人大常委会报告,让公民充分了解政府履行责任的情况,对政府行为和政府责任的履行进行监督。
(二)加强政府绩效审计法制建设
为了加快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政府绩效审计法制建设,使绩效审计有法可依,具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深化政府绩效审计规范建设
首先,应以《宪法》和《审计法》为依据,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在准则中要对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内涵、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的基本形式等做出清晰的界定,为审计人员进行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指导,使绩效审计准则成为衡量审计质量优劣的重要尺度,以明确审计责任,规避风险。
其次,建立健全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分政府总体、政府部门和政府项目两个层次来建立我国的政府绩效标准体系:第一层次,制定政府绩效总体评价标准,使之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基本标准。第二层次,在政府总体绩效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政府各部门绩效评价标准和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使之成为各部门、各分类项目绩效评价的具体标准。
再次,继续贯彻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的首要职能就是经济监督,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重要审计事项的内容、审计程序、过程、结果等,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部门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状况,使信息发布有稳定而畅通的渠道;另一方面也是对审计质量的有效监督,使绩效审计结果接受政府和公众的广泛监督。此外,还应建立管理严密、运作规范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最后,强化审计建议反馈制度。从世界经验来看,虽然绩效审计结果普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了促进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绩效审计报告的建议还是应当尽量具体,有较强的操作性;还应对以前建议进行后续检查,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注意跟踪被审计单位拒绝整改的建议,查明原因并审核其合理性。
2.强化审计机关自身制度建设
根据目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笔者认为,强化审计机关自身制度建设应从加强审计机关文化建设和审计机关组织管理建设入手。审计文化建设包括审计物质文化建设和审计精神文化建设,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应当循序渐进、顺势而为。加强审计机关组织管理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要提升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包括责任感、理想品德素质、基本工作能力、基本思维能力、知识结构素质、心理素质等,同时还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特殊职业素质能力,如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综合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协调能力以及情感管理能力等。其次,推进审计机关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管理水平。再次,构建专业咨询机制。一是建立“审计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与技术咨询,委员们可以来自审计署及社会各界,也可以是其他领域的知名专家。二是建立“专家经验库”,将政府绩效开展较好的案例进行定期集选,形成经验数据库,组织讨论和学习,不断提高绩效审计水平,完善审计信息沟通机制。
(三)完善审计体制
虽然目前我国的审计体制以行政权力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较好地保证了政府审计的权威性,为我国政府审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这一体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以下缺陷和不足:一是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不强。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计划和结果受政府行政目标所左右,审计作用的发挥程度往往取决于各级政府领导者的觉悟和重视程度。此外,审计机关赖以开展的审计经费以及审计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奖罚维系于本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审计既要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维护地方利益,更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质量,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影响了审计的结果。二是审计报告制度无法保证审计结果的完整和客观。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审计,“两个报告”制度要求审计机关直接对政府负责,审计结果报告首先必须提交给本级政府,再由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向人大做审计工作报告,间接向人大负责,但经过政府“过滤”后产生的审计工作报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原汁原味”,审计机关在向人大做审计工作报告时,也不得不尽力避开一些对政府有争议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完善审计体制,改善审计独立性,使其更适应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还应结合我国现有国情,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尽管经过多年政治经济改革,我国政府已经从对直接干预经济事务向监管型、服务型转变,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力量相对强大这一特性不会改变,从审计建制以来的实践也证明了隶属政府的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是基本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环境的,这是主流,不应也不能一味否定。其次,应以审计事业的发展为重。为了能有效地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和稳定的成长,增进审计事业的国际交流,审计体制改革的方案选择无需过分强调理论上的优越性和目标的理想性如独立性,与其强调审计体制上的独立性,在实际操作中更需要强调审计人员在专业判断时的客观性。因此,审计体制改革应坚持服务大局,如进一步明确划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职责,避免重复审计和效率折损;为了避免两个报告制度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实行国家审计署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同时向国务院和人大报告工作,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以防可能出现的行政干扰、“过滤”审计结果的现象发生,增强对政府各行政部门、层级及其所属经济实体的监督等。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