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财政部决定于2011年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
按照《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本次评选活动范围为“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方案特别强调,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工作采取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过评选推荐候选人、申报候选人材料、组织评审三个环节,最终将产生10名候选人,经考察核实无异议后,财政部将授予10位候选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
为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财政部决定于2011年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
按照《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本次评选活动范围为“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方案特别强调,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工作采取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过评选推荐候选人、申报候选人材料、组织评审三个环节,最终将产生10名候选人,经考察核实无异议后,财政部将授予10位候选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根据规定,2011年的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