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与税收两大制度体系也处于持续动态调整之中,两者之间的差异亦呈现加大的趋势。税收既是微观经济主体无法回避的重要的会计核算内容,又是财务与会计工作者所代为执行的纳税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税收在政策层面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参照和引导作用;而会计既为税收征管提供基础性信息,又在理论、实务的发展上为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结合当前的改革形势,秉承会计和税收两者的历史传统和演进秩序,应在承认二者独立性的同时,搭建宏观与微观相间、法与理相互通融、征税与纳税自然契合的桥梁,使会计与税法有机配合,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立足于税法改革,汲取会计先进合理的理念
一般而言,会计准则较为先行,税收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立足于税法改革,主动汲取会计先进合理的理念。具体做法是:
1.领会会计及其改革精神,确定会计与税收差异的根源,合理予以协调与配套。当前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表现在税收法规的发布通常涉及到会计方法问题,而此时却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这给实际会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与税收两大制度体系也处于持续动态调整之中,两者之间的差异亦呈现加大的趋势。税收既是微观经济主体无法回避的重要的会计核算内容,又是财务与会计工作者所代为执行的纳税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税收在政策层面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参照和引导作用;而会计既为税收征管提供基础性信息,又在理论、实务的发展上为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结合当前的改革形势,秉承会计和税收两者的历史传统和演进秩序,应在承认二者独立性的同时,搭建宏观与微观相间、法与理相互通融、征税与纳税自然契合的桥梁,使会计与税法有机配合,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立足于税法改革,汲取会计先进合理的理念
一般而言,会计准则较为先行,税收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立足于税法改革,主动汲取会计先进合理的理念。具体做法是:
1.领会会计及其改革精神,确定会计与税收差异的根源,合理予以协调与配套。当前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表现在税收法规的发布通常涉及到会计方法问题,而此时却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这给实际会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建议,国家在出台有关税收法规、可能涉及到会计方法时,应尽可能明确化与规范化。同时建议税务与会计主管部门应建立起日常互通与对话机制,并联合行事。
2.适度放宽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税法上限制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偷漏税或延迟纳税。而会计工作为了适应会计环境的需要,往往需要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排除人为造假),这种选择并不能从根本上对税收造成损失。基于此,税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考虑会计的经济合理性,秉承“涵养税源”的观念以促进企业的资本保全,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来源。对于人为的避税动机,则可以通过完善备案与监督制度加以防范。
3.适时跟踪会计变革,及时汲取其先进科学的方法理念,并用于指导税制改革。会计准则是面向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的信息系统,同样地,对于税收制度而言,应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制定税收法规时尽可能地减少市场行为主体的负面影响。
(二)会计准则在运用的过程当中应寻求与税法的协调
无论会计目标如何,准确计算公司的应纳税额都是会计工作者的本分,但现行的会计准则却忽视了会计工作者这个甚至比“本职”还要重要的“兼职”。因此,会计准则在运用过程中,应当在不影响财务报告主要目标的基础上,寻求与税法的协调,这有助于克服日常税务管理的“掣肘”,并反过来促进会计工作的开展。具体做法是:
1.会计目标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要兼顾国家税收政策以及日常税务管理的信息需求。会计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向广大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还具有内在的控制机能,因此,在会计日常核算中应加强明细核算,对于涉及到税收的业务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的同时,应把其中的会计与税收差异通过明细账户的形式加以反映,为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稽核提供直接的基础信息。
2.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会计政策过多的选择与税法较为单一的规定势必发生一些冲突,并造成较多的纳税调整事项,提高了工作成本。笔者建议,本着成本与效率的原则,如果发现与税法不一致的会计政策所生成的信息并不能增加多少信息含量、对于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大时,就不必刻意追求会计的精确而有悖于税法规则,这也符合会计的重要性原则。
3.完善会计信息附注披露,适当报告会计与税收差异及其分析方面的信息。当前,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和缺失,使会计不能为税收提供所需的信息,而税收也不能及时地将信息需求反馈到会计信息系统,信息沟通不畅无疑加大了税务部门的信息获取成本。因此,应通过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信息对于税务的支持功能,并对差异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分析性披露,防止不科学、不合理差异的产生。
4.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应区别对待。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广泛的社会性和公众性,强制其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好地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而对于小企业来说,由于其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纳税几乎是其唯一重要的目的。但现有的小企业会计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能力,企业的经营行为又难以与新会计准则的核算规范相对应,结果在纳税申报中,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的要求,很多小企业就是胡乱在报表上增添一些新科目,使会计和税收产生较大差异。鉴于此,应尽快出台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纳税申报中需要调整的事项、会计处理与相关税法规定是否应当一致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缩小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
此外,还应强化监管与控制,缩减人为差异,包括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外部审计以及政府监管,以防止避税或者盈余管理动机而造成会计与税收的人为差异。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