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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3-11 作者:商建平 (作者单位:襄樊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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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常会计业务操作中,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与发票一同作为原始凭证,附在会计凭证后面。由于转账支票存根因属于单位自制原始凭证,操作随意性很强,有些单位便乘机在其上面做文章,“收款人”张冠李戴,“经办人”胡乱填写,“用途”视情况而定等,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违反了相关财经法规。为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严肃财经纪律,笔者建议,银行转账支票应采用四联套写。具体如下:第一联出票单位记账,第二联出票单位银行记账,第三联持票单位记账,第四联持票单位银行记账。
责任编辑 季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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