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信,不仅是企业应恪守的行为规范,更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朱镕基总理在2001年4月和10月先后作出“不做假账”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强调指出“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2002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了“严厉打击伪造票据、凭证和做假账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党中央对诚信问题的重视,已引起全国各界的极大关注。笔者通过学习和思考,就会计诚信教育有关问题谈一点认识。
一、会计诚信教育的整体性
会计诚信教育是培养和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笔者理解,这个系统工程不应仅着眼于会计人员诚信品质的提高,在教育对象上也不应单纯地局限于会计人员。作为一个会计行业或会计市场,应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有忠实执行《会计法》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企业和相关单位有社会监督的责任,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绝不单纯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所以,会计诚信教育这个系统工程理所当然地包...
诚信,不仅是企业应恪守的行为规范,更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朱镕基总理在2001年4月和10月先后作出“不做假账”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强调指出“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2002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了“严厉打击伪造票据、凭证和做假账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党中央对诚信问题的重视,已引起全国各界的极大关注。笔者通过学习和思考,就会计诚信教育有关问题谈一点认识。
一、会计诚信教育的整体性
会计诚信教育是培养和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笔者理解,这个系统工程不应仅着眼于会计人员诚信品质的提高,在教育对象上也不应单纯地局限于会计人员。作为一个会计行业或会计市场,应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有忠实执行《会计法》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企业和相关单位有社会监督的责任,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绝不单纯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所以,会计诚信教育这个系统工程理所当然地包括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的整体教育。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会计做假的行为,很多恰恰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下进行的。因此,开展会计诚信教育,首先应对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人进行教育,这是大势所趋、实践所迫。
2、会计人员是《会计法》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当前出现的会计核算失真、会计监督弱化的会计行业的诚信危机,不是个别的、局部的现象,很多会计人员成了事实上的具体造假者或执行者。所以,对会计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诚信教育。
3、注册会计师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负有依法对企业和相关单位实施社会监督的责任。《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有效社会监督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和特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要具有比单位会计人员诚信度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然而在当前的诚信危机中,不少注册会计师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当了“助纣为虐”的角色。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诚信教育,加强行业自律,也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二、会计诚信教育内容的系统性
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应有系统、有针对性地进行,切忌就事论事、泛泛而谈。开展诚信教育,除要求学习有关会计诚信理论外,还应强调系统学习以下内容:
1、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会计诚信品质。一是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会计实践结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会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而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正是实践“三个代表”的过程。这样,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就能使会计诚信教育收到更好的效果。二是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行业建设相结合。在全面推进会计行业建设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而真正做到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三是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更新观念相结合。通过学习,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更新落后观念,摒弃弄假作风,树立诚信理念,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更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促进会计诚信品质的提高。
2、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一是将学习《纲要》与爱岗敬业相结合。《纲要》提倡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都应遵循的准则。财会人员只有爱岗敬业,才能有明礼诚信的思想境界,热爱会计工作,与弄虚做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二是将学习《纲要》与典型示范相结合。《纲要》提倡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由于人们的认识程度不同和思想品质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这一行为规则的结果也就不一样。因此,在学习《纲要》时,要通过宣传、学习会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提高大家学习、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同时也可利用某些违法违纪的典型充当反面教材,从另一个角度使财会人员接受教育,增强免疫力。三是将学习《纲要》与传统教育相结合。《纲要》提倡的基本道德规范,实质是传统道德的继承与发展。我国自古以来就以良好的道德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诚信首先表现为一种伦理关系。“诚”是立身之道,“信”是交友之道。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德者,本也;财者,末也”。管子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近代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在60年前就遵循“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的信念,创办了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忠实地实践他的信念。历史证明,诚则兴、信则旺。因此,学习《纲要》应与传统教育结合,以利于提高对规范职业道德行为的认识,更好地促进职业道德建设。
3、学习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假。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道德经济。江泽民同志说:“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道德基础。”因此,在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一是进一步学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假的认识,保证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二是进一步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规范会计行为的自律性。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导意见》,以德佑业,严格自律,从而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行业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