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
财政部近日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财政部介绍,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暂行办法》规定,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以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5个方面。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
►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
财政部近日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财政部介绍,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暂行办法》规定,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以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5个方面。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
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已于近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运行,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机构共计316家,网点64681个,目前该系统运行稳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对降低票据业务风险和成本、促进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丰富支付结算工具、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完善利率生成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应用,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金融机构分批实施。20家机构于2009年10月28日首批试点。应金融机构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28日集中组织了296家机构第二批上线,自试点起,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共计93448笔,金额3540亿元。
►中国证监会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
证监会近日出台《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就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从五方面做出进一步要求:一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及时披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包括公司做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决议或决定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结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一般性行政许可的审批结果。三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包括在中期报告中披露其当年分类结果,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近三年的分类结果。四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市场有关传闻等。五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沟通的制度要求。即确有需求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的,应当在交易日收市之后进行,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应按规定及时停牌或公告。
►税务部门将加大对“走出去”企业支持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意见》明确要完善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将根据税法和《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具体的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在进出口税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其他税收方面,要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解决企业境外投资中涉及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境外提供服务的特点,研究完善有关的营业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走出去”战略的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