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温家宝出席中蒙经贸合作论坛开幕式
中蒙经贸合作论坛6月2日在乌兰巴托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共同出席了开幕式。温家宝指出,中国和蒙古国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双方应把握机遇,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向前发展。第一,重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合作,并与资金、技术支持相结合,争取尽早建成几个大型合作示范项目。第二,中国政府支持企业更多进口蒙方农牧产品,鼓励企业把资金更多地投向就业多、能尽快改善民生的项目。第三,落实好《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并继续加强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为双方合作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第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亚欧会议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协调配合,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已明确
中国政府网5月31日刊登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就财税改革、金融改革等11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实施要求。在财税改革方面,《通知》中再次明确表示将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还增...
▶温家宝出席中蒙经贸合作论坛开幕式
中蒙经贸合作论坛6月2日在乌兰巴托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共同出席了开幕式。温家宝指出,中国和蒙古国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双方应把握机遇,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向前发展。第一,重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合作,并与资金、技术支持相结合,争取尽早建成几个大型合作示范项目。第二,中国政府支持企业更多进口蒙方农牧产品,鼓励企业把资金更多地投向就业多、能尽快改善民生的项目。第三,落实好《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并继续加强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为双方合作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第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亚欧会议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协调配合,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已明确
中国政府网5月31日刊登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就财税改革、金融改革等11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实施要求。在财税改革方面,《通知》中再次明确表示将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还增加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以及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等内容。另外,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通知》明确提出“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通知》对五项金融改革措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例如,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方面,《通知》强调要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此外,《通知》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要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还要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在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强调要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
▶防范金融风险财政部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新出台的《办法》共7章38条,包括总则、财务登记、一般财务监管、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财务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和附则。《办法》明确,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为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办法》要求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登记制度和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并对地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抵债资产、不良资产的处置以及呆坏账核销等重大财务事项做出原则规定。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利润分配、企业年金方案、企业绩效评价、负责人薪酬和长期股权激励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并提出了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4762个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至此,中国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自2001年起,我国陆续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给惠商品范围不断扩大,是最早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零关税措施的实施促进了这些国家的对华出口。2008年,中国吸纳了最不发达国家出口总额的23%,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在整合原有零关税待遇的基础上,此次4762个零关税商品税目清单进一步增加了最不发达国家近年来有实际出口量或潜在出口能力的部分商品,主要包括家禽家畜、水产品、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矿产品、药材、生活日用品、塑料制品、皮革、木材、纺织品、服装制成品、玻璃制品、钢材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家具等类别。按照2008年贸易额统计,上述4762个税目的零关税商品占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出口额的98.2%。按照“一次承诺,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国还将根据有关国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有措施的实施效果,继续扩大给惠范围,最终实现零关税给惠范围涵盖全部税则税目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