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1 作者:杨有红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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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报表规范的异同及原因
凡是拥有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必须编制合并报表并将其作为通用报表对外提供,这是世界各国准则的强制规定,会计界已无争议。但通用报表是同时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还是只包括合并报表,目前各国及有关会计职业组织并无一致性规定。中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要求拥有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同时提供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则规定只披露合并报表而不披露母公司个别报表;而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于是否必须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
上述各种不同的规范源于对报表作用的不同认识和监管方面的不同需求。IASB从国际协调的角度,虽不强制规定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要同时提供供公开使用的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但却规定了如果企业对外提供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必须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中第37段和第39段至42段的规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拥有一家或多家子公司,那么合并财务报表比母公司财务报表是更为合适的通用财务报表。
与IASB和FASB只要求披露合并财务报表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告主体要...
一、报表规范的异同及原因
凡是拥有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必须编制合并报表并将其作为通用报表对外提供,这是世界各国准则的强制规定,会计界已无争议。但通用报表是同时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还是只包括合并报表,目前各国及有关会计职业组织并无一致性规定。中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要求拥有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同时提供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则规定只披露合并报表而不披露母公司个别报表;而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于是否必须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
上述各种不同的规范源于对报表作用的不同认识和监管方面的不同需求。IASB从国际协调的角度,虽不强制规定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要同时提供供公开使用的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但却规定了如果企业对外提供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必须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中第37段和第39段至42段的规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拥有一家或多家子公司,那么合并财务报表比母公司财务报表是更为合适的通用财务报表。
与IASB和FASB只要求披露合并财务报表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告主体要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会明显增加报表编制主体的成本,同时还可以大大减少报表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是制定集团公司报表披露规则的最佳选择。使用者通过对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母公司以集团控制者的身份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及财务决策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母公司的投资者从总体上评价投资效果以及分别评价母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效果和再投资活动的效果。
二、母公司个别报表的编制方法选择
在合并范围和合并报表目标确定后,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不存在太大的争议。这时,合并报表与母公司个别报表对比分析的方法就取决于母公司个别报表的编制方法。在同时要求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的情况下,个别报表的编制方法有两种:一是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个别报表;二是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个别报表。我国从前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2007年新准则实施后则采用第二种方法。在第一种方法下,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通常等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等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净资产,合并报表净利润小于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数额通常意味着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的利润。这种方法便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个别报表数据的核对,但合并报表的信息含量却相对降低了。例如,合并报表与母公司个别报表得出相同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利于决断母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效益。第二种编制方法能够大大提高母公司个别报表的信息含量,通过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对比分析,能够客观反映母公司集团这一会计主体和母公司自身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科学利用我国现行规范体系下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
科学运用报表是正确发挥报表作用的基础,实际工作中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只重视合并报表中集团管理控制的作用,忽视通过对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对比分析来优化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资源配置和资金调控。二是不恰当地使用合并报表,造成错误的判断和决策。例如有些企业直接以合并报表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就是对合并报表的不恰当运用。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主要服务于母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母公司管理层,科学运用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对母公司股东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以及母公司层的管理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1.对母公司的股东而言,直接投资于母公司或母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由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构建的企业集团,整个集团就构成了其投资回报的现金流的潜在源泉,应该将其视作一个拥有一家或多家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公司。母公司股东除了分析母公司个别报表以外,还需要通过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来掌握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为评判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预测投资回报提供全面的信息。
2.对母公司债权人而言,集团是以资金为纽带、以控制为基础形成的经济实体,控制意味着母公司具有在集团范围内配置资源、调度资金的能力,母公司债权人在进行债权投资安全性分析时,不仅要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对整个集团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还要通过母公司及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了解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并以此作为制定债权性投资的依据。
3.母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当局通过合并报表与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对比分析,解析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有助于判断资源整合和业务整合的能力、特点和效率。例如,通过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收款等项目的合并数与母公司个别报表数据的比较,有助于了解集团内资金相互占用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情况;通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项目的合并数与母公司个别报表数据的比较,有助于判断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对集团盈利的影响和对所得税的影响。
4.管理当局通过合并报表信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及分部报告的对比分析,可提高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的科学性。母公司的股东投资的是整个集团,管理层必须向其提供合并报表;但在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母公司的管理层必须通过合并报表掌握集团这一经济实体的资金运转、投资回报和投资风险;通过合并报表信息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分部报告的对比分析了解各经营分部、各子公司对集团盈利的贡献,并在综合性分析与诊断的基础上通过集团内的股权重组、业务重组、财务重组、技术重组、转移价格制定、税务筹划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投资回报。
四、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在利润分配决策中的运用
集团公司利润分配的财务依据是实务中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实务中通常存在三种情况:以合并报表为依据、以母公司个别报表为依据、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可供分配数中的孰低者为依据。利润分配依据的确定实际上体现了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在利润分配决策中的运用。笔者认为,利润分配不应以合并报表数为依据,而应以母公司个别报表数为依据。原因在于:合并报表中尽管分别列示了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利润,但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是基于最终产权归属关系而言的,依据合并报表计算出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也是基于产权归属角度而言的,并非实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并非已经分配给了母公司,产权虽归母公司,但并不是母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支配的。例如,母公司拥有子公司60%的股权,子公司当年盈利5000万元,无论该笔利润是否分配,合并报表中体现出的是其中的3000万元归属为母公司的收益。在子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假设子公司提取了10%的盈余公积,则合并报表中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2700万元,由于子公司并未进行现金分红,如果母公司将这2700万元纳入可分配利润,但没有与之相应的现金流为依托,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动用非盈利的现金进行分红。新准则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核算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不仅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也是为了避免母公司过度的利润分配。道理很简单,在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通常等于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等于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从而得出基本相同的净资产收益率,而且,净利润中来自于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并非实际通过子公司现金分红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准则下的净利润无论是来自于自身的经营活动,还是来自于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其与现金流的关系都可以分为三种:已实现并已收到现金的利润,如已收到货款的销售利润和已收到现金的投资收益;已实现但尚未收到现金的利润,如尚未收到货款的销售利润和被投资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资产持有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现金分红不仅需要可供分配的利润,还要看支撑可供分配利润的现金流。净利润中的持有损益是否能转化为实际利润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现金分红依赖于前两部分利润尤其是第一部分利润。因此,拥有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其利润分配不仅要看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还要看现金支持。如果本期现金净流量为正,但来自于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为巨额负数,则说明该企业缺乏现金分红的条件。■
责任编辑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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