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国内出口企业出现了很难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实现收汇核销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客户付款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国内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实现结汇并申报出口退(免)税;二是试行收汇核销无纸化的企业虽然在网上提交了收汇核销的信息,但由于系统或信息传输的原因造成提交不成功,有时也会出现虽提交成功而税务机关却无法收到外汇管理局转发的收汇信息的情况。而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对审核有误或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为帮助国内企业解决上述实际困难,降低税收风险系数,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下发了《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对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同时,对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其逾期...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国内出口企业出现了很难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实现收汇核销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客户付款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国内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实现结汇并申报出口退(免)税;二是试行收汇核销无纸化的企业虽然在网上提交了收汇核销的信息,但由于系统或信息传输的原因造成提交不成功,有时也会出现虽提交成功而税务机关却无法收到外汇管理局转发的收汇信息的情况。而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对审核有误或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为帮助国内企业解决上述实际困难,降低税收风险系数,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下发了《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对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同时,对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其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此项政策的实施,为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带来了便利,加快了出口退(免)税的进度,缓解了资金运转压力。但出口企业在执行过程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逾期收汇核销的时限不明朗。收汇核销单是申报出口退(免)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对于它的管理,旧规定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申报期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如果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即每月1~15日,节假日顺延),应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外贸企业的申报期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可见,超过90天申报期的收汇核销单为逾期单证。二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出口货物报关之日起不到210天),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可见,超过210天未结汇核销的为逾期单证。但新规定中只表明对出口企业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而没有指明逾期的规定时限具体为多少天。对此,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应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明细规定谨慎操作。
2.逾期管理与延期申报是否挂钩。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内,如果因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的;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的;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的,在出现逾期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而新规定中所述的逾期收汇核销是否按延期申报的方式进行管理,文件并没有明确。应当讲,从新规定的表述来看,对于逾期收汇核销的时限不受限定。但出口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还是要注意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明细规定进行处理。
3.文件执行无规定截止日期。国税函[2010]89号文所规定的扶持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截止时限,国内经济回暖后是否还按此规定继续执行不得而知。所以,出口企业应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催要国外客户款项,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销;对于无纸化收汇核销的企业,在网上操作时应注意检查是否提交成功,以免错过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及收汇核销时限。■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