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上属于外币资产。随着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持续较大幅度的升值,许多企业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也相应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企业外币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汇率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并由此引申出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采用的折算汇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关于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由于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企业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上属于外币资产。随着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持续较大幅度的升值,许多企业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也相应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企业外币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汇率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并由此引申出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采用的折算汇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关于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由于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只能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即历史汇率)折算,且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的金额。也就是说,外币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项目,不能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对其重新进行折算,因此,汇率变动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的金额。
2.是否需要因本币汇率升值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处理。
外币长期股权投资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判断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的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对于本币升值是否需要对其判断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的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实务领域目前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其实,本币升值是否需要对其判断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的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取决于本币升值是否会导致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是”则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否”则相反。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本币升值确实可能导致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因为随着本币的升值,同样金额的外币计价资产,其以本币计量的价值会相应减少,无论是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还是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均是如此,只是是否导致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需要结合其他影响外币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测算。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于外币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折算汇率,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由此可见,计量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不能单独考虑本币汇率升值这一个因素,而是需要将汇率因素作为影响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的综合因素之一,综合进行减值测试与计量。
从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由于减值测试与计量采用了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其实质是将本币汇率升值这一影响因素纳入资产减值的计量范围。从业务的实质上分析,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就是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存在的外汇汇率变动损失风险(即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汇率变动减值风险)运用套期工具进行规避。因此,对于外币长期股权投资,本币对外币的较大幅度升值属于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即本币对外币的较大幅度升值是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与此相对应,企业应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问题
对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需要对子公司以外币计量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具体方法按照外币折算准则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然后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会计处理。
分析可见,按照准则规定的报表折算与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本、外币汇率变化所导致的母公司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化,实际上通过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体现出来,并最终并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该项目中。也就是说,对于合并财务报表而言,因汇率变化产生的价值增减变化,被直接记入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属于增减双向反映;而对于母公司而言,母公司外币长期投资因汇率变动产生的价值增减变化,仅对价值减少作为减值因素之一加以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失,对价值增加则不做处理,属于单向反映。
此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计提的外币长期股权减值准备,应作为合并抵消调整分录全额冲回。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会计处理问题
1.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均可以运用相应的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2.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有关会计处理
套期保值准则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做出了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规定:①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②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准则的上述规定,对于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被套期项目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其因汇率变化导致的以本币计量的公允价值改变,会计上是不予确认与计量的;会计上仅针对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而对于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由于其实质上与套期无关,因此,无论是被套期项目还是套
期工具,均应仍按照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确认与计量规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其境外经营净投资进行套期,且符合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条件,对于被套期项目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不应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则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的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