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在股份有限公司制下由被审计公司付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因此存在着严重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错位,审计人员很难在实质上保持客观独立。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四点措施对这一状况进行改善,以实现上市公司审计模式的制度创新。
一、实行全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为了理顺委托——代理关系,有必要使错位的审计费用提供主体转回到审计成果的直接受益人即上市公司的所有人(股东)。然而,现代股份制公司股东众多、股权极度分散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直接由所有股东共同充当第三方承担审计费用,这在操作上不可行。同时,若依赖客户管理当局(如股东大会),又会发生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小股民实际决策权无法得以有效实现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在审计单位(受托人)、股东(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加入一个独立的第四方机构。这个机构必须要保证两条标准:①与双方单位均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②机构本身能够保证公正性。
通过分析这两条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部门能够严格地符合条件。因而可以考虑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或国务院直属的证监会负责设立该机构。具体的做法为:在证监会下设立一个全国性委员会,笔...
由于在股份有限公司制下由被审计公司付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因此存在着严重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错位,审计人员很难在实质上保持客观独立。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四点措施对这一状况进行改善,以实现上市公司审计模式的制度创新。
一、实行全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为了理顺委托——代理关系,有必要使错位的审计费用提供主体转回到审计成果的直接受益人即上市公司的所有人(股东)。然而,现代股份制公司股东众多、股权极度分散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直接由所有股东共同充当第三方承担审计费用,这在操作上不可行。同时,若依赖客户管理当局(如股东大会),又会发生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小股民实际决策权无法得以有效实现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在审计单位(受托人)、股东(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加入一个独立的第四方机构。这个机构必须要保证两条标准:①与双方单位均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②机构本身能够保证公正性。
通过分析这两条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部门能够严格地符合条件。因而可以考虑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或国务院直属的证监会负责设立该机构。具体的做法为:在证监会下设立一个全国性委员会,笔者将其称为全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证监会选派具有审计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筹集上市公司审计资金;建立上市公司审计基金,由委员会保管使用;审核为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历;事前审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预算;事后审查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实际费用情况。
二、严格变更事务所的要求,强制披露事务所变更信息
虽然上述制度解决了审计费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制约,但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仍由被审计公司管理层掌握,上市公司仍可以以变更事务所为由要挟审计人员出具对管理层有利的审计意见。
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名义上仍归上市公司所有,但会计师事务所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要求如下:
1.不得在上年度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变更事务所。
2.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同时须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证监会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3.上市公司须在正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一年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须向公众公布变更信息;变更事务所的信息披露应包括变更原因、独立董事对事务所变更的意见、被变更事务所对变更事项的说明、变更后事务所对其独立性的声明及变更前后审计合约的主要条款。
4.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事务所申诉理由成立,可建议股东大会予以考虑。
5.在经批准后至正式变更一个自然年度间的公司财务报告仍由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成立审计监察委员会,聘请专业人员不定期抽查事务所工作底稿
在安然风波发生半年后,美国国会两院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及投资者保护法》,首次提出了成立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的设想。这一委员会的成立宗旨在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进行监督,委员会的设置有以下特点:归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领导;经费由公众公司分担;为公众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受其监管;审计100家以上公众公司的事务所每年被查一次,其他至少每三年查一次;可处罚事务所,包括永久禁止执业等。
这样一个以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为主要目标的组织的成立,势必对审计行业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监督作用。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成立公众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并使其隶属于证监会,专门从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状况的监督。笔者认为,对于审计行业,仅仅依靠民间自律或成立自律组织,其效力极其有限(最好的例证为2001年底德勤出具对安达信的同业互查报告,认为其符合相关规范,然而事实是安达信正处于审计独立性丧失的边缘)。因此,只有实行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审计行业、提高审计人员道德水平的作用。
四、相关配套措施
1.建立以他律为主的独立性监管结构
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它超越了三权分立的模式,是一个将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集于一身的机构。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几乎囊括了所有证券监管职能,包括负责制订并调整有关证券活动的管理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组织并监督证券市场收集和传播有关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各种信息等。而我国的证监会只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笔者认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应进一步加强作为他律监管主体的证券主管机关的独立性。
2.限止审计师在客户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审计师被客户挖走经常发生。例如安然的首席财务主管、首席会计主管和发展部副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都是从安达信招聘的,此外,从安达信辞职,到安然担任较低级别管理人员的更多。然而,这样的行为无疑会导致审计师利用自己对该公司审计的经验,采取对公司有利的财务手法,使得后续的审计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急需对审计师在客户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如美国《会计改革法》规定,审计师去被审公司任CEO、CFO等前应有一年冷冻期;否则,为非法。在我国,虽然存在类似的规定,然而其在实际中的有效实施,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3.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成立权威性的技术把关部门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是合伙制模式,国内事务所出问题的一大根源是规模扩大后所内承包经营、收入提成,没有集中的质量控制机制。拿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龙头为例,四大长期以来实行专业主管合伙人、客户主管合伙人和地区主管合伙人三位一体的质量控制机制,但客户主管合伙人的地位仍过重。远在安然事件之前,安达信专业标准部驻休斯敦代表Bass曾对安然的问题表示忧虑,但未引起重视,因此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成立权威性较高的技术把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则,是一种公认的补救措施。
4.加大对违法违规者处罚的力度
贝克尔认为:某些人之所以选择违法,不在于其基本动机与别人存在差别,而在于其收益与成本不同。当预期的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时,违法违规是有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就会作出违法的决策。而当前中国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明显偏轻,对违规得利者大都以行政处罚了结。因此,有必要强化行业监督,让违法违规者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代价,加大其违法违规的成本,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能尽到职责。■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