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完善工作规范,落实工作经费,把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此,通知强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各地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
近日,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完善工作规范,落实工作经费,把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此,通知强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各地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委托代理机构严格代理程序,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平调、挪用代理资金。要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代理程序不规范、代理手续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代理工作成效明显的,要进行认真总结推广,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