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行煤矿维简费计提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矿维简费是我国所有煤矿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用于煤矿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的资金,主要解决煤炭企业井下采掘的井巷需要不断延伸问题。从1993年起,我国煤矿企业按照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主要用于以下八项支出:(1)矿井(露天)开拓延伸工程;(2)矿井(露天)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现行计提维简费的做法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企业井巷不断延伸的资金积累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企业在浅部开采经济效益好的状况下承担深部开采的一部分成本。但同时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现行维简费开支范围与其他专项费用开支范围交叉,导致维简费开支范围模糊不清,不利于维简费的支出管理。现行维简费的八项开支中有七项费用支出和安全费用、环境治理与恢复支出及其他费用开支范围存在交叉,导致维简费支出管理较混乱。其中第(2)项、第(7)项和第(8)项支出与安全费用支出...
(一)现行煤矿维简费计提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矿维简费是我国所有煤矿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用于煤矿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的资金,主要解决煤炭企业井下采掘的井巷需要不断延伸问题。从1993年起,我国煤矿企业按照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主要用于以下八项支出:(1)矿井(露天)开拓延伸工程;(2)矿井(露天)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现行计提维简费的做法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企业井巷不断延伸的资金积累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企业在浅部开采经济效益好的状况下承担深部开采的一部分成本。但同时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现行维简费开支范围与其他专项费用开支范围交叉,导致维简费开支范围模糊不清,不利于维简费的支出管理。现行维简费的八项开支中有七项费用支出和安全费用、环境治理与恢复支出及其他费用开支范围存在交叉,导致维简费支出管理较混乱。其中第(2)项、第(7)项和第(8)项支出与安全费用支出范围存在交叉;第(5)项和第(6)项与环境治理及恢复支出交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是企业一般固定资产更新的投资行为,可作为普通固定资产处理等。
2.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的做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预提的精神不符。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已经取消了预提费用的做法,这对于正确计量不同期间的经营成果十分重要。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的做法会形成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费用不配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
3.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的做法带来资产后续计量困难,导致煤矿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从维简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一次提足折旧,冲减相应挂账金额,从财务账面看已无资产价值,但从实物角度看资产完好在用,造成账实不符。特别是近几年,煤炭企业扩张、整合、重组的力度加大,如遇资产评估事项,会出现大量资产盘盈的状况。
4.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的做法不利于国际趋同和企业海外筹资。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造成国内外企业按不同会计准则计算出的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存在明显差异,违背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精神。对比我国在香港上市的煤炭公司按照不同准则编制的报表就不难发现,煤炭企业按国内会计准则计算出的利润明显低于国际准则下的利润。这导致煤炭股的定价不仅低于国外同类公司的定价,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影响到国内煤炭企业的海外筹资能力。
5.税收并未获得实质上优惠。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的做法从表面上看好像获得所得税优惠,但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以后不能在税前列支折旧。从长期来看,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推迟缴纳所得税,只享受到所得税缴纳时间上的优惠,没有金额上的优惠,未真正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煤矿维简费计提及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1.取消煤矿维简费从成本中计提的做法,改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企业井巷开拓专项储备。理由是:从成本中计提维简费的做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主要解决煤炭采掘业采掘过程中井巷不断延伸带来的资金不足问题。在企业缺乏自主权时期有其合理性,但明显有悖于现代公司治理制。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发展资金自主解决,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企业井巷开拓专项储备,一方面可以解决煤炭企业采掘过程中井巷不断延伸带来的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调整煤炭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水平,有利于落实煤矿企业井巷开拓延伸的责任主体。此外,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企业井巷开拓专项储备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有利于解决煤炭企业的成本和资产的后续计量问题,也有利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新计提方法下的会计处理。企业按规定提取维简费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专项储备——维简费”。使用维简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此后该项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将维简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与之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专项储备——维简费”,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但结转金额以“专项储备——维简费”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