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1 作者:岳亮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资产财务部)
[大]
[中]
[小]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第24号准则”),为企业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政策指引。然而,由于国内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不常见,第24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又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且套期保值准则讲解过于简单,使得实务领域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时颇感困惑。本文拟通过对外汇远期合约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案例的剖析,探讨套期保值会计应用方法。
一、举例分析
例1:20×7年12月16日,A公司从境外S公司引进某项先进技术,价款总计10万美元。合同约定于20×8年1月15日以美元结算。为规避美元汇率变动的风险,A公司在20×7年12月16日,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10万美元、期限为30天的远期合约,假定有关汇率如下:20×7.12.16汇率:USD1=RMB8.2;20×7.12.16银行30天远期汇率:USD1=RMB8.28;20×7.12.31汇率:USD1=RMB8.4;20×7.12.31银行15天远期汇率:USD1=RMB8.45;20×8.01.15汇率:USD1=RMB8.6。
假设A公司在套期开始时,正式指定10万美元的应付账款为被套期项目,30天远期外汇合约是该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工具,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同时,A公司将该业务确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且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第24号准则”),为企业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政策指引。然而,由于国内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不常见,第24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又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且套期保值准则讲解过于简单,使得实务领域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时颇感困惑。本文拟通过对外汇远期合约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案例的剖析,探讨套期保值会计应用方法。
一、举例分析
例1:20×7年12月16日,A公司从境外S公司引进某项先进技术,价款总计10万美元。合同约定于20×8年1月15日以美元结算。为规避美元汇率变动的风险,A公司在20×7年12月16日,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10万美元、期限为30天的远期合约,假定有关汇率如下:20×7.12.16汇率:USD1=RMB8.2;20×7.12.16银行30天远期汇率:USD1=RMB8.28;20×7.12.31汇率:USD1=RMB8.4;20×7.12.31银行15天远期汇率:USD1=RMB8.45;20×8.01.15汇率:USD1=RMB8.6。
假设A公司在套期开始时,正式指定10万美元的应付账款为被套期项目,30天远期外汇合约是该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工具,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同时,A公司将该业务确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且经过评测认定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下面是目前按照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的通行会计处理方案:
1.交易日(20×7.12.16)
(1)买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100000×8.2) 820000
贷:应付账款——S公司 820000
(2)签订远期外汇买入合约,指定套期关系
借:应付账款——S公司 820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820000
注:交易日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0,所以套期工具确认为0。
2.报表日(20×7.12.31)
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8.4-8.2)〕 20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20000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 17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8.45-8.28)〕 17000
3.交割日(20×8.01.15)
(1)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8.6-8.4)〕 20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20000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 1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8.6-8.45)〕 15000
(2)履行远期外汇买入合约
借:银行存款——美元(100000×8.6) 860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8.28) 828000
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17000+15000) 32000
(3)对S公司支付款项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820000+20000+20000) 860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100000×8.6) 860000
(4)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汇兑损益(20000+20000-17000-15000) 8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0
注:本例中,被套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可由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抵销的实际结果为(20000+20000)/(17000+15000)=125%,属于80%至125%范围内,为高度有效套期,可采用套期会计方法。
按照第24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对照准则的上述规定,例1所做出的会计处理方案似乎并无不妥之处。但上述目前通行的会计处理方案,其会计处理存在着与经济业务实质偏离的情况。而且,以该会计处理方案的处理思路,也无法合理地做出远期带息债务与远期外汇合约形成套期关系的会计处理方案。因为企业为实现汇率风险完全对冲,需要将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的名义金额保持与被套期项目(远期带息债务,假设为到期还本付息)本息和一致,按照例1处理的话将导致交割日前的会计期间内,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外币名义金额不一致。
二、套期保值会计应用操作
通过对例1的分析可以发现,该会计处理方案对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在交割日以外的其他各个时点上公允价值的确认与计量方法采用的是,该时点市场上认可的、到交割日为止的远期汇率与交易日锁定的交割日远期汇率的差同套期工具名义外币金额的乘积,其实质是以估值技术测算的“现值”取代该时点“市场公平交易价格”作为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注:由于期限很短,简化了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而该会计处理方案对被套期项目(应付外汇账款)在各个时点上公允价值的确认与计量方法采用的是,该时点市场上的即期汇率与被套期项目名义外币金额的乘积,其实质是以该时点直接清偿外币债务的本币金额,即“市场公平交易价格”作为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上述会计处理方案采用了完全不同的确认与计量标准。
笔者认为,虽然“市场公平交易价格”与“现值”按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可以作为确定资产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基础(当然,准则规定有不同的适用条件),但对构成套期关系的双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同一时点上,采用不同的公允价值确定基础显然不妥。
企业运用远期交易合约(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对库存的存货进行套期保值、运用远期外汇合约(或NDF合约)对企业拥有的外币资产或外币负债进行套期保值等,均会涉及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问题,只要确定基础不一致,问题就会出现。当然,也有例外,当企业对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以及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时,由于当前学术界与实务领域均认同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采用“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因此,这方面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就不会遇到上述问题。
那么,对于套期保值业务,如果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采用相同的公允价值确定基础,究竟应该都采用“市场公平交易价格”还是“现值”呢?笔者认为,由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一旦被公司指定为构成套期关系的双方后,无论是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正常情况下均将持有至到期日(交割日),因此,在交割日前,真正具有报表日实际意义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应当是市场公认的、预期交割日的“市场公平交易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现值”,而不应当直接采用报表日的“市场公平交易价值”作为确定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基础。按照这一思路,可以形成对上述案例全新的会计处理方案,具体如下:
1.交易日(20×7.12.16)
(1)买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100000×8.2) 820000
贷:应付账款——S公司 820000
(2)签订远期外汇买入合约,指定套期关系
借:应付账款——S公司(100000×8.2) 820000
递延损益〔100000×(8.28-8.2)〕 8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100000×8.28) 828000
注:交易日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0,所以套期工具确认为0。
2.报表日(20×7.12.31)
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8.45-8.28)〕 17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17000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 17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000
3.交割日(20×8.01.15)
(1)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8.6-8.45)〕 15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15000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 1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
(2)履行远期外汇买入合约
借:银行存款——美元(100000×8.6〕 860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8.28〕 828000
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17000+15000) 32000
(3)对S公司支付款项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828000+17000+15000) 860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100000×8.6〕 860000
(4)结转递延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汇兑损益 8000
贷:递延损益 8000
注:由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相等、方向相反,因此,无需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为了检验上述研究思想及其方法对更复杂的外币带息债务作为被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作为套期项目时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本文列举例2,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例2:B公司20×7年12月16日从银行取得贷款10万美元,约定贷款月利率4‰,20×8年1月15日以美元还本付息(还贷日的本息和为10.04万美元)。取得贷款当日,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10.04万美元、期限为30天的远期合约。交易日、报表日、交割日的即期与远期汇率同例1。会计处理如下:
1.交易日(20×7.12.16)
(1)取得美元贷款
借:银行存款——美元(100000×8.2〕 820000
贷:短期借款——美元 820000
(2)签订远期外汇买入合约,指定套期关系
借:短期借款——美元(100000×8.2〕 82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8.2) 3280
递延损益〔100400×(8.28-8.2)〕 8032
贷:被套期项目——贷款本息(100400×8.28) 831312
注:交易日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0,所以套期工具确认为0。
2.报表日(20×7.12.31)
(1)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400×(8.45-8.28)〕 17068
贷:被套期项目——贷款本息 17068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 1706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068
(2)确认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3280×15/30) 164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40
3.交割日(20×8.01.15)
(1)确认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400×(8.6-8.45)〕 15060
贷:被套期项目——贷款本息 15060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 150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60
(2)履行远期外汇买入合约
借:银行存款——美元(100400×8.6〕 86344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100400×8.28〕 831312
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约(17068+15060) 32128
(3)归还银行美元贷款
借:被套期项目——贷款本息
(831312+17068+15060) 863440
贷:银行存款——美元(100400×8.6〕 863440
(4)确认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3280×15/30) 164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40
(5)结转递延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汇兑损益 8032
贷:递延损益 8032
注:由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相等、方向相反,因此,无需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分析该会计处理方案可以看出,整个过程中,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相等,方向相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为0,这与该业务实现了汇率风险的完全对冲的经济实质相一致;同时,由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付出的8032元代价在交易日被计入“递延损益”账户,在交割日作为已经实现的套期保值业务成本转入“汇兑损益”账户;被套期项目(美元贷款本息和)的货币时间价值,在交易日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单独反映,并在交易日至交割日的整个期间内逐渐转入“财务费用”账户(注:本例为简化会计核算,未采用实际利率法)。由此可见,该会计处理方法不但符合第24号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而且其核算结果也与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合乎相关的会计理论。■
责任编辑 武献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