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6 作者:刘华 田静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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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7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以下简称《规范行为意见》),从社会责任、整体上市、股份变动、信息披露和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国有股东行为提出全面要求。
一、社会责任
《规范行为意见》是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权、责、利的原则性规定,尤其突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融资功能比较突出,资本市场被视作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工具。从融资体制上看,资本市场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新的资金,为国企脱困并成长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现代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在资本市场上得到了完善。随着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正推动着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资本市场也是未来国有资产改革的生命线和主战场。据统计,我国目前国有资产总量的80%在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超过50%,国有股占市场总股...
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7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以下简称《规范行为意见》),从社会责任、整体上市、股份变动、信息披露和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国有股东行为提出全面要求。
一、社会责任
《规范行为意见》是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权、责、利的原则性规定,尤其突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融资功能比较突出,资本市场被视作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工具。从融资体制上看,资本市场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新的资金,为国企脱困并成长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现代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在资本市场上得到了完善。随着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正推动着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资本市场也是未来国有资产改革的生命线和主战场。据统计,我国目前国有资产总量的80%在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超过50%,国有股占市场总股本的比例更是高达85%。国有股的上市运作、涨跌起伏和国有股东行为是否规范,不仅会直接影响所控股的上市公司,而且还会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导向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走势下,国有股东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应从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高度,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因此,《规范行为意见》首条即规定国有股东应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对所辖的上市公司进行约束,体现了国资委监管和改革思路的重大转变,即从片面地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转变为落实国有股东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对培育健康的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和促进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分红问题为例,上市公司分红比例过低甚至不分红的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发挥、价值投资理念形成的阻碍因素,也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根据上市公司中石油A股2008年的分配方案10派1.3458(税后)推算,通过分红收回投资成本需要长达100年以上的时间,分配额还比不上银行存款的利息高。针对“铁公鸡”现象,《规范行为意见》要求国有股东从社会责任的高度,鼓励、支持所持股上市公司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加大股利分配力度,合理增加现金分红的比例,通过多种分配方式回报投资者。强调向股东特别是广大普通投资者分红,既是对国企本质的回归,也是国资委首次公开以文件方式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加分红比例。
二、整体上市
从历史上看,不少上市公司都采取资产剥离的方式上市,在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和利益关系,产生了包括关联交易、大股东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在内的很多法律问题。近年来,整体上市是国资委在国企改革中大力推动的一个方向。除能发挥资本市场的产业整合功能,帮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做好外,整体上市还有利于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规范与有序运行。因此,《规范行为意见》对整体上市采取了鼓励态度,明确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有序推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同时,《规范行为意见》中还做了一些具体要求,如国有股东应按照企业发展规划,因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实现公司整体业务上市或按业务板块整体上市,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按照加强产业集中度,以及主业发展要求,推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益。以往的国企改革主要是在中小企业层面,在县市省一级完成,主要表现为“国退民进”,如今中央企业也已经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中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企业资产重组和整体改制上市,把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股份变动
目前,沪深股市正经历上市公司各类限售股的陆续解禁,规模较大的国有股解禁是否会遭遇减持备受市场关注。《规范行为意见》特别指出,国有股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行为,防止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继2007年7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19号令)对国有股东超比例(3%~5%)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之后,《规范行为意见》对超比例的减持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规范行为意见》要求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股份的,应将包括出售股份数量、价格下限、出售时限等情况的出售股份方案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规定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坚持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中的导向作用。这意味着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管非常严厉,国有股持有者不会轻易出售可流通股份。在“增”的方面,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上市公司,要求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国有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必要时可通过资本市场增持股份。对国有资产的发展而言,也有利于国资委协调规划国有经济布局,保持国家对战略性行业的控制力。
鉴于全流通市场环境的到来,国有股东在一年时间内高抛低吸实施两次反向操作,从技术上看已成为可能,国资委还应考虑对比例内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管。按照《规范行为意见》的要求,国资委今后将对重要的或有必要的国有上市公司重新做出持股比例的规定,并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账户的监管。国有股东应按照《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企业及所控股企业证券账户的清理和监管工作。将来在证券登记公司和交易所里,凡是国有上市公司都有特殊的标志,这样国有股东股票买卖可以实行动态跟踪。通过对国有股东账户、国有股变动和信息披露的综合监管,国有股的“比例内”变动问题将得到解决,这体现了国资委在处理其他股东和国有大股东利益时,是能够站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的。
四、信息披露
随着市场活跃,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也越来越多,违规信息披露将使一些有资金或信息优势的人谋取暴利。今年4月20日亏损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突破盘整格局放量涨停,换手率达到4.80%。此后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被我国电子系统工程领域中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专业覆盖面最广、研发力量最强、技术成果最为丰富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成功“借壳”,股价也因此连续出现11个涨停。作为具有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的股价异动引发了投资者对重组信息被提前泄露的严重质疑。为了杜绝高淳陶瓷之类的现象,《规范行为意见》对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国资委明确,因自身行为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异动的重要信息,国有股东应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保证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与公平,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严禁国有股东相关人员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违规披露。此举有助于强化国有股东的信息披露责任,通过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彰显“三公”原则。
五、独立性
在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相关行为决策或实施过程中,《规范行为意见》要求国有股东依法处理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严格规范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今年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五粮液为例,当初改制上市时受限额的影响,原本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被一分为二。宜宾市国资委将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数据并入国有大股东五粮液集团,然后整体考核集团公司,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首要追求的目标。笔者注意到,上市公司酒类业务的上游包装资产和下游进出口销售公司都由集团公司设立。集团公司在2001~2008年间的收入复合增速高达20.4%,而上市公司却仅仅只有7.6%,这正是频繁关联交易此消彼长的后果。集团公司的进出口公司是五粮液销售其系列高档酒的主要渠道,大部分高档产品都以每瓶388元的较低均价销售给进出口公司,再由进出口公司以每瓶469元在市场出售,关联交易额2007~2008年分别达到41.28亿元和41.33亿元。在《规范行为意见》发布之后,为了彻底解决与集团公司销售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五粮液与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新设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占80%股份,集团公司占20%股份),原通过进出口公司销售的内销、出口酒产品全部归入酒类销售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集团公司承诺不再设立与进出口公司酒类业务类似的公司,不再承担公司酒类产品的销售。集团指标考核制度的缺陷也得到了国资委的重视,考核指标有望由集团公司移至上市公司层面。
责任编辑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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