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6 作者:余应敏 岑雯奕 王瑞瑾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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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危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遭遇寒流
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经济能否有效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带动中国经济渡过严冬,资金支持是关键。
长期以来,“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发展初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而言,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难以逾越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其基本无法获得证券市场巨大的直接融资支持。虽然已推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而设置的中小板块、创业板,但大部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仍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诉求受挫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仍过分依赖于债务融资,但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往往存在设立时间短、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及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规模较小等固有局限,多数银行出于安全与盈利性的考虑,惜贷严重,2008年开始的从紧货币政策又进一步阻碍了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可能。正是此种融资困局,加之经济低迷、购买力下降,使众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金...
金融危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遭遇寒流
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经济能否有效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带动中国经济渡过严冬,资金支持是关键。
长期以来,“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发展初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而言,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难以逾越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其基本无法获得证券市场巨大的直接融资支持。虽然已推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而设置的中小板块、创业板,但大部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仍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诉求受挫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仍过分依赖于债务融资,但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往往存在设立时间短、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及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规模较小等固有局限,多数银行出于安全与盈利性的考虑,惜贷严重,2008年开始的从紧货币政策又进一步阻碍了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可能。正是此种融资困局,加之经济低迷、购买力下降,使众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更加脆弱、不堪一击。
创新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从全世界范围看,各国政府对支持创新型企业的重视始于20世纪50年代,并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而日益增强。时至今日,各国或地区政府已纷纷构建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并普遍把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
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也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变迁。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为扶持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务院于1999年5月批准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这是一项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专门对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政府专项基金,它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资金。创新基金在管理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科学严格的评估、招标制度,择优立项,在保证资助项目先进、客观和准确的同时,也使获立项企业提高了品牌知名度,起到了一定的信用担保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本土企业培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加大了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快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截至2008年,国家以88.4021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了1.445万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中,30%左右的企业得到过创新基金的支持。同时,在创新基金的带动下,2007年37个项目申报地区大多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规模达30亿元。面对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陆续采取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整体支持力度。在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中,有14亿元被落实到创新基金中,比上年增长16.4%。根据创新基金的建议者美籍华人萧镜如的观察,我国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成功率高于美国政府的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探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创新之道
虽然成就斐然,但在历近十年的实践中,创新基金仍存在一些值得深入研究、改进的问题,需要积极探索并加以解决,这是创新基金未来更好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1.立法确保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充经费来源。近年来创新基金的资助额度一直呈显著上升趋势,2007年更是首次突破了10亿元,与2006年相比提高了将近50%。但目前资助额度的提升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基金的平均资金满足率仅为17.62%。笔者认为从财政科技拨款中增加创新基金投入,仍有很大的潜力与空间。除了扩大基金的资金规模,确保其有效投入也至关重要。为此,可积极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做法: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1982年)和《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1992年)明确要求联邦部门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持“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SBIR)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STTR)”;德国的《各州关于中小企业促进的保证声明》规定联邦财政预算承担由各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缺口资金的50%。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政府基金来源于哪些部门、具体提供方式、比例数量以及负责实施方等,可以增强政府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和刚性。我国同样也可通过立法来合理保障基金经费的来源,逐步改变目前单一由财政拨款来支持基金运行的现状。
2.优化管理模式与程序,规范运作流程。我国的创新基金目前采取的是政府部门决策监督、专家咨询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此种管理模式虽有利于实现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的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的相对分离,但三方职责与权限的协调却面临严峻挑战。笔者建议基金管理中心应在现有的结构中增设独立的研究与标准规范机构,专司基金管理细则的改进(如创新基金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着重解决目前申报评审重技术分析、轻市场与融资能力信息、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不足等问题;此外,可在下属的信息监理部增设“信用监督系统”,对从项目申请到验收的各个环节、各参与者进行全程记录与追踪监督。在“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中,专家队伍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部分,建议在目前专家库的基础上,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的专职咨询机构,负责审议确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并对创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意见;管理中心要与评估机构、评审专家在申报项目的评审与立项项目的验收等方面进行充分合作,规范和优化专家的评审行为;建议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专家资料库,对每次的合作做出评价并定期更新专家记录;制定科学的专家遴选机制,必要时可实行轮流与回避制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实践中,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发挥得仍很有限,对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的带动作用尚不明显。银行贷款、信用担保、天使投资、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都是中小企业有效的融资渠道,且适用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因而笔者认为,实现从直接扶持向间接引导的转移、放大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效应,应当是创新基金未来发展的重点。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在于带动更多类型的资金投入到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中小企业转型期鼓励风险资本等积极跟进,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借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为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新加坡政府对天使投资人在高技术初创企业中的投资给予等量资金匹配支持的方式,也可采用“母基金”运作模式、与社会资金一同发起成立直接投入企业的基金。创新基金应积极谋求并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计划,拓展支持对象,改变现行仅对单一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支持的做法,可通过扶持面向区域多家中小企业的企业研发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并兼顾区域内关联性企业群体或产业体系的方式,实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乘数效应。此外,应继续鼓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地方创新基金,在总量上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力争在与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配套支持的同时,扶持一批地方创新基金项目,使创新基金的扶持体系更加巩固、完善。
4.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分阶段的跟踪支持。在实践中,创新基金往往偏向相对成熟的项目及企业。据统计,创新基金对研发阶段的项目支持率仅为25.1%,明显少于中试阶段的55.3%。因此,创新基金应进一步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支持,降低资助门槛、适当减少资助额,体现以激励为主的资助政策,实施“微拨款”。
5.完善配套法规,确保依法运作。在这一点上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如美国,仅在创新技术保护方面就制定发布了近20个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日本的相关法律更是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不景气、中小企业面临种种困难时保证了政府基金的有效运作。我国虽在2008年7月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明确了创新基金的法律地位,但具体的操作细则和配套实施办法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可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获得的创新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应积极借鉴日、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强化和完善基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起配套的辅助机构。比如,可利用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设立校内“中小企业人员创新培训中心”,为创新企业进行技术、会计、律师等事务的咨询辅导,为企业发展培养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基金管理中心可考虑和各地中小企业局通力合作,在全国范围内以地区为单位设立中小企业信息中心,提供人才、原材料、市场等方面的相关信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中小企业家走进校园,为其提供理论知识,也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发挥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压力等问题上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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