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市场上,黄金投资基金是普遍存在的。然而在我国,由于黄金交易所成立较晚,加之金融管制等因素,尚未出现类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黄金资产管理公司。一些民营黄金投资管理公司尽管拥有多年从事黄金投资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公信力难以大规模地管理他人资产;商业银行由于分业经营的制度限制也没有开发黄金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除信托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因准入限制也均未涉足该类业务。而信托公司作为横跨货币、资本、产业投资三大市场的金融机构,具备特有的制度优势和投资灵活性,非常适合作为黄金投资的主体。目前,国内市场上信托型黄金投资基金已初具雏形。
信托型黄金投资基金的基本框架
1.资金的募集: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投资于黄金投资信托,资金将由专有的信托账户(即信托专户)进行归集。
2.资金的管理运用:由受托人进行专业的黄金投资运作,包括制定投资策略、进行黄金交易等。资金存放于信托专户,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信托专户的资金同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实现绝对隔离。
3.投资范围:黄金投资信托将募集...
在国际市场上,黄金投资基金是普遍存在的。然而在我国,由于黄金交易所成立较晚,加之金融管制等因素,尚未出现类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黄金资产管理公司。一些民营黄金投资管理公司尽管拥有多年从事黄金投资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公信力难以大规模地管理他人资产;商业银行由于分业经营的制度限制也没有开发黄金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除信托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因准入限制也均未涉足该类业务。而信托公司作为横跨货币、资本、产业投资三大市场的金融机构,具备特有的制度优势和投资灵活性,非常适合作为黄金投资的主体。目前,国内市场上信托型黄金投资基金已初具雏形。
信托型黄金投资基金的基本框架
1.资金的募集: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投资于黄金投资信托,资金将由专有的信托账户(即信托专户)进行归集。
2.资金的管理运用:由受托人进行专业的黄金投资运作,包括制定投资策略、进行黄金交易等。资金存放于信托专户,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信托专户的资金同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实现绝对隔离。
3.投资范围:黄金投资信托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产品。当持有一定数量的黄金现货时,受拖人还可以机构的身份从事黄金租赁业务以赚取收益。在未来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黄金投资信托也可投资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产品。
4.投资收益:投资运作产生的黄金投资收益将以信托收益的形式分配给拥有信托收益权的受益人,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就是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有现金收益分配和实物黄金收益分配两种方式。
信托型黄金投资基金的产品类型
1.被动管理型黄金投资信托产品
(1)结构型信托产品。结构型黄金投资信托产品采用“优先/一般”的法律结构,对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进行组合,并采用投资顾问指令权和受托人操作权相结合的投资管理模式,到期依据信托计划的规定按照“优先/一般”的法律结构和权属关系分配信托收益。可采用现金收益分配和实物黄金收益分配相结合的模式。这类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性较高,同时,灵活的收益分配可以让投资者最终获取黄金实物和现金收益,真正实现了实物黄金投资与专业化理财的结合,满足了投资者的多元需求。目前,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已经推出了结构型黄金投资信托产品。
(2)保本型信托产品。受托人将绝大部分信托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用以实现信托产品到期时的部分或全部保本收益;同时根据黄金价格走势将小部分资金投资于交易所黄金(T+D)并阶段性持有。在操作过程中,留有部分现金作为保证金储备,一旦备跌准备金完全损失,立即终止黄金(T+D)投资,同时持有固定收益品种直至信托计划结束。该款产品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并利用黄金(T+D)交易保证金的杠杆效应来博取收益。但由于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普遍较低,配置在黄金(T+D)交易上的资金量偏小,同时又有严格的止损点设置,从而增加了操作难度和交易难度。
(3)平行投型资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者和投资顾问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认购信托份额,同样采用投资顾问指令权和受托人操作权相结合的投资管理模式,到期依据信托计划的规定按照“投资者/投资顾问”的认购比例和权属关系分配信托收益。该款产品最大的优势就是将民间炒金资金阳光化。投资顾问一般是专业的黄金投资机构,因其多年从事黄金投资业务而具有丰富的黄金投资经验,并且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但由于投资顾问的投资风格将对产品的投资运营产生影响,因此,该类信托的风险也较前两款产品更高,更适合抗风险能力强、认同投资顾问的投资者。
2.主动管理型黄金投资信托产品
(1)开放式信托产品。在信托设立之初,信托公司就明确黄金投资策略,包括黄金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比例等,类似于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一旦认购了该信托产品即表明同意信托公司确定的投资策略。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投资策略约定的交易品种,根据金价波动在约定的比例范围内对投资品种进行有效组合,以获取投资收益。信托将定期公布净值,投资者可以根据净值进行信托份额的申购、赎回。该款产品完全按照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投资运行,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但由于受50个个人投资者的人数限制,信托的规模可能偏小;同时,由于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原定策略可能无法很好地适应情况的变化,可能会降低投资收益或产生投资亏损,进而影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该款产品的核心是制定被投资者群体认同的投资策略。由于目前我国黄金投资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投资者对黄金投资的认识度低且不统一,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相对繁多且复杂,严重制约了该款产品的发展。目前,国内尚未出现完全开放式黄金投资信托产品。
(2)类黄金ETF型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设立以黄金实物为标的的信托产品,投资者购买信托份额就如同购买了等价值的黄金实物。在政策法规许可的条件下,该信托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证券市场参与者多、交易量大,投资者可在交易时段内持续报价,自由买卖其所持有的信托收益权,同时,也可依据自己对于市场的判断,向信托公司以任意规模赎回信托份额。类黄金ETF型的信托产品如果能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将有利于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到以黄金为基础的黄金ETF产品,对黄金、股票及债券等资产进行便利的组合投资。目前国内部分信托公司推出的黄金信托产品已经实现了以实物黄金作为投资标的和投资收益,但是,国内还没有信托计划上市的先例,并且黄金产品登陆证券市场也有待考量。该款产品的推出需要政策法规和监管当局的支持。
(3)无风险跨市套利型的信托产品。目前,国内有两个市场有黄金产品,一个是金交所的现货黄金产品,另一个是期交所的期货黄金产品。金交所基于保证金制度的延期交收合约(T+D产品)与期交所的黄金期货合约属于同质产品,但两者在市场规则、交易群体、定价机制、运行时差、期限结构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两个市场之间的价格会形成差异并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从而产生相应的套利机会。信托公司可以专门针对跨市套利机会设计信托产品,在出现套利空间的时候进行操作,在信托资金闲置时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等流动性强又具有一定收益的金融产品。该款产品在为投资者带来创新型理财产品的同时,还可以平抑不同市场同质产品的价格差异。但套利空间的不确定会导致收益的不确定。由于目前信托公司还未取得衍生品交易的资格,该类产品的实施还有待时日。
责任编辑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