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吉林大学的“债务门”事件引起了各界对国内高校债务问题的关注。北京大学一个课题组对中央直属76所高校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称,截至2005年年底,央属76所高校的贷款总额已达336亿元,平均每家约4.4亿元。有关人士更是指出,部分高校将会因为贷款问题而破产。高校的债务问题与高校扩招、高校合并、征地扩建是有直接联系的,但仅把高校财务困境的成因归结为扩招和并校是不全面的,另一个值得关注却被忽视的原因是高校治理结构的缺失。
一、高校治理结构缺失的原因
1.董事会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进入21世纪,我国许多高校纷纷建立起董事会,但其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甚微。在美国,大学董事会通常由校外人士组成,并且学校领导与董事长职务分离,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其在校长任免、监督和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在我国,给学校提供几十万或上百万元的资金赞助就可以成为校董,并且董事长由学校“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作用还不及公司监事会,仅仅是扮演了融资和咨询功能。
2.高校的产权代表缺位,产权管理不到位。公办高校的产权归于国家,但却不像国有企业那样有明确的产权代表,有关的法律...
2007年,吉林大学的“债务门”事件引起了各界对国内高校债务问题的关注。北京大学一个课题组对中央直属76所高校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称,截至2005年年底,央属76所高校的贷款总额已达336亿元,平均每家约4.4亿元。有关人士更是指出,部分高校将会因为贷款问题而破产。高校的债务问题与高校扩招、高校合并、征地扩建是有直接联系的,但仅把高校财务困境的成因归结为扩招和并校是不全面的,另一个值得关注却被忽视的原因是高校治理结构的缺失。
一、高校治理结构缺失的原因
1.董事会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进入21世纪,我国许多高校纷纷建立起董事会,但其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甚微。在美国,大学董事会通常由校外人士组成,并且学校领导与董事长职务分离,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其在校长任免、监督和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在我国,给学校提供几十万或上百万元的资金赞助就可以成为校董,并且董事长由学校“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作用还不及公司监事会,仅仅是扮演了融资和咨询功能。
2.高校的产权代表缺位,产权管理不到位。公办高校的产权归于国家,但却不像国有企业那样有明确的产权代表,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作为高校国有产权代表履行所有者的职能,以致高校的产权缺乏真正的所有者。高校校长集代表所有者的委托人与代表管理者的受托人于一身,高校来自所有权的外部经济监督被弱化。高校的发展规划、建设规模、贷款额度等重大事项往往是由各高校领导层决定的,上级主管部门则仅处于形式上的批准或提醒过问的次要地位。这种高校产权代表缺位所带来的后果要比国有企业产权代表缺位带来的后果更严重。
二、高校治理结构的构造思路
1.拓宽融资渠道。近年来,我国教育财政支出虽增长迅猛,但教育资金缺口依然很大,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改变现行的主要依赖财政拨款的融资模式。其实高校还可有其他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如产业渠道、基金渠道、税收减免、收费渠道、科研渠道、社会投资和捐助等,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走多元化筹资道路。同时,还应加快校办产业的改革,转换校办产业的经营机制,加快校办产业成果转化,使产学研实现良性结合;积极培养高校科研的领军人物,加大科研团队建设,努力提高高校的科研能力和获取科研经费的能力;促进校企、校地联合办学,采用BOT模式搞学生公寓等基本建设,合同期内由投资者进行经营和管理,合同期满移交学校,既能实现人才的定向培养又能筹集建设资金。国家也应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引进民资、外资等多种途径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以缓解高校贷款的压力。
2.理顺产权关系。尽管有学者认为公立高校产权结构一元化解决不了政校不分、行政过度干预的问题,我国公立高校产权改革的方向应是多元化,而多元化的可行途径是通过高校的股份制改造。但笔者认为,至少是在现阶段,公办高校股份制的可行性还值得研究。公办高校明晰产权仍应在国家所有的框架体系下,在教育主管部门下设专门的高校公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将高校公有资产纳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范围,以此来解决政校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使政府更好地履行所有者的资产管理职责,控制高校财务风险。
3.改造董事会。高校应在内部构筑决策、执行和监督彼此分离又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其中的关键是改造董事会,将董事会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以此来确保高校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校财务的良好运转。考虑到我国国情,高校董事会可由产权代表、出资人代表、社区代表、专家学者、学校管理者代表等组成,但无论怎样架构,都需要将董事会与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适当分离。按这个思路改造的董事会,既可避免高校内部利益群体对高校事务的控制,又有助于保障高校自治和发挥其能动性。国家教育部可借鉴上市公司的治理经验,专门研究制定《高校治理准则》,以指导高校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治理工作。此外,还要强化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可考虑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再研究制定包括高校在内的《非盈利组织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指导和规范高校的内部控制工作,防范高校财务风险。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