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至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活跃起来,到目前虽已取得不少研究成果,但总体来看,多偏重于环境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假设等理论性内容,对环境会计制度准则方面的具体研究较少,而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中又多以介绍和学习西方环境会计制度为主,结合中国实际的偏少。
2.缺乏制度规范。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基本没有涉及环境问题,而且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至今也尚未建立起来。目前涉及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只有原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于2007年4月和2008年2月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前者明确了污染严重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同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后者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立即披露的六方面环境信息,但这两项部门性规章均未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项目、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证监会于2008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也只字未提。
3.企业参与度低且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较差。据统计,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披...
一、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至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活跃起来,到目前虽已取得不少研究成果,但总体来看,多偏重于环境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假设等理论性内容,对环境会计制度准则方面的具体研究较少,而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中又多以介绍和学习西方环境会计制度为主,结合中国实际的偏少。
2.缺乏制度规范。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基本没有涉及环境问题,而且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至今也尚未建立起来。目前涉及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只有原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于2007年4月和2008年2月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前者明确了污染严重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同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后者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立即披露的六方面环境信息,但这两项部门性规章均未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项目、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证监会于2008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也只字未提。
3.企业参与度低且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较差。据统计,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而且绝大多数披露是定性描述,有用的信息量少,同时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进行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另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机构的统计资料显示,迄今为止我国发布环境报告的企业仅23家,其中7家是外资企业,2家是中外合资企业,14家是本土企业。从发布情况看,多数报告中提供的环境信息既少又不规范,而且描述的主要是正面信息,对具有潜在负面影响的信息披露很少,削弱了企业环境信息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4.缺乏企业环境审计的有效监督。环境审计是推进环境会计稳步发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但至今我国《审计法》和其他审计规范中均没有关于环境审计的规定,尽管近年来政府审计体系成立了专门负责环境审计的机构(如国家审计署的农业与环境司,各省审计厅的环境处等),但审计的范围尚未延伸到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事项。此外,肩负企业审计重任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也没有在环境审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对于环境会计的实施和推广极其不利。
二、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循序渐进地推进环境会计体系建设
1.在推进方式上,现阶段应采取“政府强制为主、企业自愿为辅”的方式。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最低限度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并以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项目、格式标准等。考虑到不同地区或行业的企业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不同,政府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在强制性内容的基础上自愿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笔者之所以主张“以政府强制为主”,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够、“环境资源有价”的生态消费观念尚未形成、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缺乏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直接动力等,而且国内外实践都已表明,全凭企业自愿的“自由式”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是不可取的。
2.在推行范围上,应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实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企业。这是因为:其一,上市公司对环境的影响较大。我国目前有15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涵盖了冶金、石化、电力、能源、化工、食品加工等主要行业,经济总量巨大,其潜在的环境风险也相应较大,所以上市公司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率先实施环境会计、公布环境报告。其二,上市公司是公众型企业,强制其全面真实地披露环境信息,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甄别环境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三,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强,其财务报告制度也相对完善和规范,因而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推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阻力较小,且比较易于操作。
3.在信息披露形式上,可采取“独立环境报告→嵌入式环境会计报表→独立环境会计报表”的渐进形式。在初期,公司可单独发布环境报告,披露一些基本环境信息:从现有财务会计报表中摘取的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以货币金额形式披露;虽可量化但不能进入现行财务会计报表的重要环境事项,以非货币形式的量化指标予以披露(如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及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无法量化的环境信息(如企业的环境保护政策、环保改进措施等)。当规范的环境报告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公司要采取嵌入式环境会计报表形式。即在现行会计总账的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环境会计二级科目,将能够准确计量的环境资产、负债、费用、收益等,通过增加的二级科目融入到现行会计体系中去。如在“固定资产”总账账户下设置“环保固定资产”二级账户,在“长期负债”总账账户下设置“环境负债”二级账户等。对于难以确定其影响的信息,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以文字形式加以披露。待各种条件成熟后,公司应采取独立环境会计报表形式,即将原来分散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的环境事项提取并归入单独设置的一级环境会计账户,如“环保固定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收益”等。
(二)建立健全环境会计的保障机制
1.建立完整的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笔者建议,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和证监会应加强合作,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会计制度和准则。同时必须对现行的《会计法》和《审计法》进行修订,将有关环境会计核算的内容列入《会计法》,并在《审计法》中增加有关环境审计方面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2.建立企业环境审计制度。为有效监督环境会计过程,确保环境报告质量,政府部门应要求各级政府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并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
3.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应通过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环境税费改革及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变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资源环境低价消费甚至免费消费”的不良状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为环境会计提供计量基础。
4.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环境会计的发展不仅与环境会计理论水平有关,还与环境核测和计量技术密切相关。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并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相关专家、学者,使理论、技术方法与实务尽早结合,以加快环境会计体系的建设步伐,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