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08年12月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采取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是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
▶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08年12月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采取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是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是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五是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两岸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10项政策措施
在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闭幕式上,中共中央台办主任王毅就加强两岸合作、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宣布了大陆各有关部门为此制定的10项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大陆台资企业发展。大陆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信贷政策,同样适用于台资中小企业。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建设工程和项目。二是加强台资企业融资服务。三是支持和帮助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四是鼓励和扶持台资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并享受有关加强、鼓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五是推动两岸双向投资。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台办近日出台《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大陆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台湾方面的需要,参与台湾经济建设项目。六是加强两岸产业合作。重点推动两岸在开发利用新能源、促进传统中药现代化、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其他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共同提高两岸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七是携手促进平板显示产业发展。八是拓展两岸农业合作平台。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增设立江苏南京江宁、广东汕头潮南、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九是扩大台湾鲜活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十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并购贷款开闸
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对外公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银监会称,此举是为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更好地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供良好的信贷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引》明确规定,并购贷款是用于支持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并购交易。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指引》同时强调了并购贷款的风险防范。银监会对并购贷款业务不采用审批制的准入方式。凡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银行,可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之前,根据《指引》的要求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管机构后实施。
▶2009年起调整进出口关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正常降税。二是继续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四步全面降税。三是继续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全面降税。四是继续对原产新西兰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降税。五是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其中个别税目商品的适用税率进一步下调,平均优惠幅度约23%。六是继续对原产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的产品实施零关税。七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首次对原产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实施降税。
▶我国将采取五大措施扩大消费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今后中国将采取五大措施扩大消费,以刺激经济增长。一是在今年已经提高低收入群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明年还要继续提高。二是提高农民收入。三是努力增加就业。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农民工以及城镇居民在这方面的保险,进一步解决群众在消费上的后顾之忧。五是还将采取鼓励措施,支持农村市场的开发。比如采取补助的办法,支持彩电、冰箱这类家用电器到农村销售。此外,还将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经济发展的态势,进一步研究鼓励消费的政策。
▶我国2009年重点扶持9大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2009年将落实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9个行业的扶持政策,这9个行业包括轻工、纺织、钢铁、有色、汽车、石化、船舶、电子、通信。针对9个行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调整进出口税率;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大对有关行业支持力度;扩大信贷规模,尤其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促进工业产品市场营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重要原材料战略物资储备;实施油气、化肥等工业产品定价机制改革;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等。
▶中方将跨国追究外资的非正常撤离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2008年12月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根据《指引》,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最新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资本市场下—步改革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原则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008年12月表示,下一步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一要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和市情。积极探索强化资本约束和价格约束的新制度,探索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的新办法,探索增强股东意识、培育健康股权文化的新思路,开创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市情的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培育规范、成熟的市场主体,逐步完善市场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和规则建设,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收益与风险相协调的制度安排。三要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坚持依法治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调整监管方式,增强监管弹性,加强行业自律。四要坚持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投资者服务,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和理解,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继续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能力;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各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机制。五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加突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发行、交易等环节长期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强化价格约束作用;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发挥其筛选、定价的作用。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方式。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将行政约束与市场约束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市场失灵、损害经济发展。六要坚持改革与开放的统筹协调。要继续坚持深化改革,用改革的思路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顺应和满足市场发展的新要求。按照以我为主、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我国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扩大开放,不断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在开放条件下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