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人在《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9年第7期刊发的《增值税筹划常见的两个问题分析》一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均出自张春喜(河南四方会计师事务所)、方增威(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张清芳(安阳公共交通总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在《中国税务报》第六版上发表的《资产业务分拆鱼与熊掌兼得》一文,因未注明案例出处,侵犯了张春喜等作者的著作权。在引用中本人也未全面理解原作者筹划方案的特定背景和税收筹划须量身订做的一般原则,为此,本人向张春喜先生等作者一并表示公开道歉,并以此为戒。
龚厚平
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