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公布基金评价业务新规
证监会前不久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得引用或发布不具备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基金评价机构应注册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在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证券业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评价方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更加明确了基金评价业务的对象和范围,以及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规定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快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部表示,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将逐步改变我国光伏电池组件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的现状,有利于解决新能源并网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大规模并网光伏发电积累经验...
▶证监会公布基金评价业务新规
证监会前不久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得引用或发布不具备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基金评价机构应注册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在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证券业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评价方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更加明确了基金评价业务的对象和范围,以及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规定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快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部表示,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将逐步改变我国光伏电池组件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的现状,有利于解决新能源并网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大规模并网光伏发电积累经验,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此次共安排294个示范项目,发电装机总规模为642兆瓦,年发电量约10亿千瓦时,初步测算工程总投资近200亿元,计划用2~3年时间完成。
▶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1月下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通知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分别下发《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通知要求,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上述规定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效果显现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表示,今年以来,在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作用下,装备工业企稳向好势头日趋明显,调整振兴规划的政策支持效果已逐步显现。一是总体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今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装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2%,其中7、8、9月份同比分别增长15.9%、16.1%、16.8%。二是经济效益稳步回升。1~8月,装备工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06%。其中,1~2月同比下降24.32%,1~5月同比下降6.31%。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成本压力。通过提高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税收优惠政策,对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四是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1~8月,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38.9%,高于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9个百分点。从投资构成看,装备工业改扩建项目的投资远快于新建项目的投资增速,表明企业更加重视加强技术改造。同时,由于今年开始实行增值税转型,企业在投资中购置新设备的比重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