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央企要发挥支撑带动作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2008年是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十周年。监事会围绕国有资产监管中心任务,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总的看,中央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重大资产损失大幅减少,改革改制稳步推进,主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领导班子总体胜任。同时也要看到,中央企业还存在一些影响持续发展和涉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部分企业效益增长基础不稳固,存在一定财务风险,部分企业集团管控能力有待加强,少数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会议强调,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保障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推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将国有资本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以及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作...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央企要发挥支撑带动作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2008年是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十周年。监事会围绕国有资产监管中心任务,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总的看,中央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重大资产损失大幅减少,改革改制稳步推进,主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领导班子总体胜任。同时也要看到,中央企业还存在一些影响持续发展和涉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部分企业效益增长基础不稳固,存在一定财务风险,部分企业集团管控能力有待加强,少数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会议强调,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保障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推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将国有资本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以及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特别要强化企业风险预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刺激经济一揽子计划初见成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开幕式表示,中国实施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形势比预料的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投资增速加快,消费较快增长,国内需求持续提高。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8%,比去年同期和四季度分别提高4.2和6.4个百分点;城镇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8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5.9%,增幅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在“家电下乡”和小排量汽车减税等政策带动下,家电、农机等行业产销大幅增长,汽车销售创历史新高。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8.2%,初步扭转了一年多来的下降局面。二是工业生产逐步企稳,农业形势总体稳定。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增幅比前两个月提高4.5个百分点;消费品工业呈现回升态势,装备制造业和部分原材料工业出现转机。强农惠农政策加快落实,产生积极效果。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夏粮长势较好。三是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强,产业升级加快。四是城镇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五是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社会信心提振,市场预期改善。
▶国资委细化国企职工持股规范意见
国资委4月16日发布《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通知》指出,意见中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意见的规范范围之内。《通知》指出,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通知》还就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部分城市将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国务院4月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下达国有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
财政部4月9日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加大。各国有金融机构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在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要相应加大,主动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要求,股份制国有金融机构要根据公司治理要求,对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按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薪酬的人员,将其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他高管人员薪酬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后,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此为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对于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