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力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有效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崔华清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搭建起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采取扎实有力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认真学习领悟,着力夯实加强财会监督的思想认识基础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赋予新时代财会监督新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定位。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审计...
大力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有效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崔华清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搭建起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采取扎实有力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认真学习领悟,着力夯实加强财会监督的思想认识基础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赋予新时代财会监督新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定位。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规范用权,及时校准纠偏,严肃财经纪律。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其时代背景、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来,统一到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上来,从而更好地发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法律法规,着力夯实加强财会监督的法律法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部署推动,不断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实现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覆盖,为财会监督相关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同时也存在“法治建设亟待健全”等问题,因此,《意见》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健全财经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快补齐法治建设短板,依法依规开展监督,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并将财会监督界定为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
完善法律法规,应当对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职能划分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界定,同时在全面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深入分析总结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实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一方面,推动修订完善与财会监督密切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财会监督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尽快研究制定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条例或部门规章,调整充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配套制度,废止不适应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补足财会监督法规相关条款严重滞后、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财会监督工作、甚至出现监管盲区的短板。
三、加强协同配合,着力夯实加强财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基础
财会监督工作涉及的监督主体众多,既包括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如此众多的监督主体,如果相互之间不加强沟通协调、协同配合,势必影响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基于此,《意见》强调要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强化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加强协同配合,财政部门应发挥关键作用,牵头建立财会监督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政策衔接、发现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协调财会监督相关工作。其他政府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好职责范围内的财会监督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探索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路径和方式方法,协同推进财会监督相关工作。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会监督工作。
四、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着力夯实加强财会监督的工作效能基础
信息技术是提升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效能的有效手段,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相比较,财会监督工作在大数据应用、信息化检查等方面能力不足,缺乏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支撑,监督数据对接不够,信息化监督手段不强,财会监督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效能发挥不足,影响了财会监督工作作用的发挥。正是认识到信息技术在提升工作效率和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意见》强调指出要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要完善系统功能,结合财会监督工作信息系统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整体方案,明确调整完善财会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举措,优化调整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补足功能短板。要夯实数据基础,通过完善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实财会监督基础数据库,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有效解决信息互联互通问题,为财会监督信息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奠定数据基础。要强化数据应用,充分利用各类数理统计方法,借助信息技术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优势,深度分析挖掘财会领域信息之间的规律和因果关系,建立指标分析体系,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智能自动甄别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异常的财会指标并自动预警,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监测器”“预警器”作用。
五、加大培训力度,着力夯实加强财会监督的人才队伍基础
近年来,随着财会监督职能扩展、内容扩充,财会监督力量相对薄弱、财会监督队伍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基于此,《意见》强调要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分类型、分领域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检查职责,培养一支站位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财会监督检查干部队伍,保障财会监督检查基业长青,财政部在2021年决定实施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首期按照严格的标准选拔了52名学员,同时入选财政部财会监督人才库(监督检查方向),开展为期2年的培养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比照财政部的做法,组织开展所在地区、所在单位的财会监督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一方面,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纪检监察、税务、法律等相关政策制定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读和宣讲,加深参训学员对相关政策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组织财会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业界精英和资深专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加深参训学员对相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辅之以集中培训、在线教育、课后跟踪、移动课堂、案例研讨、实地考察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参训学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打造财会监督“铁军”和“尖兵”,夯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人才队伍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 李斐然 穆雍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