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统借统还业务涉税分析及建议
戴重辉
(一)统借统还业务涉税分析
1.增值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每转贷一次,企业将多负担一次增值税及其附加。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以下统借统还业务相关条件,则可免征增值税。
一是满足企业集团要求。统借统还业务要求统借方是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在国务院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满足资金来源要求。统借统还资金必须来源于金融机构或发行债券。如企业转贷资金是自有资金或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等筹资手段取得的,将不能适用免征增值税。
三是满足贷款期限要求。统借统还资金的贷出期限不应超过借入资金的期限。如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或...
企业统借统还业务涉税分析及建议
戴重辉
(一)统借统还业务涉税分析
1.增值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每转贷一次,企业将多负担一次增值税及其附加。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以下统借统还业务相关条件,则可免征增值税。
一是满足企业集团要求。统借统还业务要求统借方是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在国务院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满足资金来源要求。统借统还资金必须来源于金融机构或发行债券。如企业转贷资金是自有资金或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等筹资手段取得的,将不能适用免征增值税。
三是满足贷款期限要求。统借统还资金的贷出期限不应超过借入资金的期限。如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或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形成资金池,则无法满足期限要求,将不能适用免征增值税。
四是满足贷款利率要求。企业集团向下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高于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利率或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并且在利息之外不能额外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如企业集团在转贷过程中需要赚取利差,则不能适用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印花税法》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应税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金融机构既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进一步明确,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因此在统借统还业务中,如企业集团利用所属财务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分拨资金,则财务公司和借入企业应分别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合同条款能够列明增值税的,上述金额不包含增值税额。
3.企业所得税。为防止侵蚀税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资本弱化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金融企业债资比不得超过5:1,其他企业不得超过2:1,超过的部分不允许纳入税前扣除。在统借统还业务中,资金的来源需为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其本质上不属于企业间的自有资金借贷,因此笔者认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应受到上述债资比限制。并且统借统还业务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企业真实的成本支出,应当允许税前扣除。此外,根据《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的,该企业的对外借款,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的差额部分应计付的利息,应由投资者负担,不能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法》明确出资期限由股东自主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应重点关注借入企业公司章程中是否明确约定出资期限以及是否存在认缴出资未到位的情况,避免出现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二)企业统借统还业务管理建议
1.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相关约定。企业集团与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时,应明确借入资金与贷出资金的对应关系,对项目公司贷出资金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债的期限,收取利息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从金融机构借款或发债的利率,在利息之外不再额外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
2.避免多层分拨转拨。企业集团应通过自身或所属财务公司将资金直接分拨至贷款实际使用单位,避免多层分拨或转拨。
3.建立统借统还管理台账。企业应明确合同编号、借款金额、起止日期、贷款利率,建立贷出资金与借入资金的一一对应关系,以证明在资金来源、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均符合统借统还条件。
(作者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