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作者:祝琨璘
[大]
[中]
[小]
摘要: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祝琨璘
2022年1月1日,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调整、减值优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布局与调整。本文从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情况入手,通过分析准则对理财子公司的影响,提出相关应对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
在原准则下,金融资产按持有意图、持有能力、有无活跃市场等因素划分为贷款及应收账款(包括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型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权益型和债券型投资)四类,分类标准繁多,实际操作较复杂。在新准则下,为提升会计信息处理的准确性与可比性,金融资产按照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类,分类逻辑更加清晰严谨,分类计量标准与企业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合同现金流结构更加契合。
(二)建立前瞻性强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在原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损失采用已...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祝琨璘
2022年1月1日,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调整、减值优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布局与调整。本文从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情况入手,通过分析准则对理财子公司的影响,提出相关应对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
在原准则下,金融资产按持有意图、持有能力、有无活跃市场等因素划分为贷款及应收账款(包括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型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权益型和债券型投资)四类,分类标准繁多,实际操作较复杂。在新准则下,为提升会计信息处理的准确性与可比性,金融资产按照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类,分类逻辑更加清晰严谨,分类计量标准与企业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合同现金流结构更加契合。
(二)建立前瞻性强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在原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损失采用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未在计算利息收入与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尚未发生的预期损失纳入考量,减值计提时点较晚、计提金额可能不足。在新准则下,为减弱信用损失确认的滞后性,防止出现金融工具估值“过山车”,金融工具减值改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确认。在减值范围上,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均要计提减值准备,减值计提范围大幅增加;在减值计提标准上,划分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发生减值客观证据(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并相应减少利息收入金额)三个阶段,预期损失计量更加面向未来、面向宏观,会计信息更加审慎、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及财务风险成本。
(三)清算条款与管理人报酬条款有待进一步细化
在清算条款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约定同时符合“不同于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初始载明的计划进行清算”与“导致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两条标准才可以适用清算基础,但适用标准未明确“约定清算激发条件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合同”与“约定允许提前结束的封闭式理财产品合同”两种情况适用清算基础的可行性,也未将拟清算的、采用公允价值处置的理财产品适用清算基础的合理性纳入考量,需要后续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清算基础适用情景,辅以业务端禁止利益传输的规范,以提升会计实务处理的有效性。
在管理人报酬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管理人报酬要求以暂估价入账,但由于目前理财子公司仍处于发展初期,监管部门对于新规理财产品业绩报酬的收取原则、计提基准、频率方法、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公允性的评估及保护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识,需要后续监管部门在业务端进一步统一规范,辅以核算端同步完善,以便会计信息能够得以真实、公允反映,也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
(一)实现存量产品切换时点平稳过渡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切换时点,银行理财子公司存量理财产品所持有资产估值、减值方式需进行相应调整,穿透后相关影响传导到产品净值层面与客户收益层面。经调研,大多理财子公司在过渡期间已积极调整发展理念和方向,进行切换影响估算与系统改造,逐步优化估值方法。在切换时点,银行理财子公司整体影响较为可控,一是资产重分类带来的重估值、减值计提变化金额及其对产品净值影响比例较小;二是估值方案与减值模型调整后实际影响金额在预估影响范围内;三是现金管理类产品影子定价价格调整偏离度影响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实现存量产品在准则切换时点平稳过渡。
(二)推动理财公司净值化转型进程
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计量分类与适用标准的改变,净值化产品估值更加真实反映底层资产市值变动,理财子公司逐步迈向净值化转型道路。截至2021年9月末,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27.95万亿元,同比增长9.27%,净值型产品规模较上年同期提升了26.08%,净值化比例超86%,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成效明显,理财市场发展更加洁净、规范、高效。
在净值化转型下,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也需相应调整。一是定期开放式产品过渡期政策结束后,半年期以上的定开理财产品不再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转而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产品未来收益率波动可能会放大,或对理财子公司产品投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原本通过与信托、券商、资管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将不再适用,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短期内将出现一定程度压缩。三是理财子公司投资的以出售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将不能延续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方式,需要对流动性考量与净值波动情况进行进一步权衡。四是理财子公司原先配置的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长周期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不再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对应产品净值波动变大,投资需求下降,债券市场信用分层加剧,如要保持收益低波动性,则对银行补充资本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资产配置与市场收益波动也将进行再一轮平衡。
(三)对理财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出更高要求
新金融工具准则落地后,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压力将有一定幅度提升。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将无法使用摊余成本来稳定收益率,金融市场波动与风险情况变化将真实反映在理财产品净值上,相较具备税收优惠的公募基金固定收益产品,银行理财对于低风险偏好资金的吸引力将会减弱。另一方面,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后,投资者整体抗风险能力与风险偏好出现分层,原先持有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的投资者出现一定分流,低风险偏好、净值波动容忍度低的投资者转向现金管理类理财或定期存款;对净值波动有较强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转向长久期“固收+”替代产品或股市,可能造成部分理财投资资金的分流,需要银行理财子公司从提升自身竞争力出发,实现规模可持续增长。
(一)持续优化估值系统净值化建设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理财子公司需持续优化产品估值系统,搭建嵌入量化计算与模型设计功能,提升产品净值化管理能力。一是做好产品净值前瞻,根据对市场利率曲线的推演,测算产品未来估值,做好产品净值曲线管理,做到产品表现料事于先。二是自上而下进行资产持仓穿透管理,实现在公司层面、产品类型层面、单个产品层面均能透视底层资产组成,做到全方位掌控资产分布,锁定核心资产品类,把握关键资产波动的影响深度与广度。三是做好净值敏感性分析,全方位了解资产、产品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做好极端风险情景下可能损失的预判。四是做好指标监控和阈值预警,持续做好现金管理类产品偏离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频率,及时发现合规风险,结合估值敏感性分析,实现预测持仓突破限制的市场利率点数判断。
(二)完善委外投资合规管理
面对愈加激烈的资产管理市场竞争,理财子公司需在合规前提下完善委外投资管理能力。一是在制度建设上,应根据监管要求建立新金融工具准则适用下的理财产品会计科目、核算办法、估值办法,确保现存产品及资产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在业务模式上弱化通道式合作,采用与公募基金合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借助、提升投研能力。三是在监督保障上建立自主投资及委外投资的估值监测机制,定期对委托管理人估值技术及估值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估值管理要求。
(三)提升投研能力与资产配置能力
一是建议通过深入开展信用挖掘、深化投研联动、拓宽标的来源等方式提升理财子公司优质资产配置能力,从收益端内生增长推动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二是建议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同时通过强化战略资产配置、战术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波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四)针对性加强投资者宣传教育
在提升自身产品管理能力、合规管理与投研能力的基础上,理财子公司需针对性提升投资者对产品净值化转型的认识,打破投资者刚性兑付、保本保收益的传统观念。一是普及“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有机统一的净值化理念,提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二是普及长期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者专业素质,推动银行理财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对于风险偏好保守的投资者,可建议其投资期限较长的定期存款、国债、同业存单等产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责任编辑 任宇欣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