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正当时——《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学习思考
叶凡 叶钦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供给,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高质量会计信息可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财会监督整体体系和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笔者在深入学习《意见》后发现其中内容涉及面极广,由于所识有限,在此仅结合自身对财务舞弊领域的研究和了解,分享三点思考体会。
一、财会监督营造严监管新氛围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财务舞弊事件,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呼唤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首先,《意见》中指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近年来,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已有所加强,在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都有诸多新举措。例如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剑指舞弊问题,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加快推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审计准则等新规相继发布实施;财政部门2022年共处罚170...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正当时——《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学习思考
叶凡 叶钦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供给,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高质量会计信息可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财会监督整体体系和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笔者在深入学习《意见》后发现其中内容涉及面极广,由于所识有限,在此仅结合自身对财务舞弊领域的研究和了解,分享三点思考体会。
一、财会监督营造严监管新氛围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财务舞弊事件,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呼唤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首先,《意见》中指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近年来,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已有所加强,在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都有诸多新举措。例如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剑指舞弊问题,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加快推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审计准则等新规相继发布实施;财政部门2022年共处罚17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超过前三年的总和。
其次,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处罚措施亦不断完善和加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布实施,落实了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二、产学研进入多方推进新阶段
《意见》指出,需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此,学界和业界不断创新、跨界,基于数字技术赋能并打磨评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之“利器”,以备企业、注册会计师、金融证券机构、中小投资者等资本市场参与者乃至监管方所用。
首先,在新经济环境下商业模式创新迭出、注册制和科创板等新制度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日趋完善、财务舞弊手法愈加隐蔽等背景下,近年来财务舞弊识别研究再次得到关注。其中既有在新背景下就理论框架和制度问题的深度探讨、对新舞弊案例的总结分析,也有结合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实证研究。
其次,实务中也出现了集成大数据等新技术,能够实时预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的实践工具。例如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务舞弊研究中心基于中心理论框架、理事单位开发的“天健财判”财务舞弊识别工具能够给出A股和债券市场公司的财报可信度指标,有效评价会计信息质量。
这些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落地工具无疑将大大提高事前识别财务舞弊、监测会计信息质量的效果和效率,为财会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三、多管齐下提升监管新效能
《意见》强调了需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这既需要从整体机制到具体手段多方面采取措施,也需要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分类分阶段精准施策。
首先,健全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法规制度,才能让财会监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立法层面,除了及时修订如会计法等基础法规,也有关于针对当前重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的讨论。例如业界建议通过修法或释法的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执法层面,仅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已需较大监管力量,更何况我国还有众多规模不等的非上市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此财会监督也亟需强化手段,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正如《意见》中提及的信息化建设、数据汇聚融合等内容,科技监管或是一个重要突破口。目前多地财政部门已开始建设统一的监管数据库和系统,打通多源数据、实现动态监管。
综上,《意见》已从顶层设计上对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提供了保障,未来财会监督将切实加强。这一方面意味着企业、注册会计师等利益相关方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上应慎之又慎;另一方面意味着学者、实务工作者都应积极响应,展开产学研多方面研究,为加强财会监督建言献策,由此形成不敢舞弊和不想舞弊的氛围。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102204;721721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务舞弊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任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