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握发展机遇 发挥好执业监督作用
王仁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联动为工作要求,将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作为重点财会监督领域。《意见》的出台、措施的实施以及主要目标的逐步实现,必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新机遇。
一、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认识、统一思想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明确将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作为财会监督体系的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既是财会监督的对象,也是财会监督的支点和助手,其健康发展必将有利于提升财会信息质量,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治站位、提升认识高度十分重要。
二、强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
《意见》明确指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并从严...
把握发展机遇 发挥好执业监督作用
王仁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联动为工作要求,将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作为重点财会监督领域。《意见》的出台、措施的实施以及主要目标的逐步实现,必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新机遇。
一、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认识、统一思想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明确将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作为财会监督体系的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既是财会监督的对象,也是财会监督的支点和助手,其健康发展必将有利于提升财会信息质量,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治站位、提升认识高度十分重要。
二、强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
《意见》明确指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并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会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理应有所担当、不忘初心、负起责任;同时,要有风险意识、持戒慎之心,在审计鉴证业务中勤勉尽责,以专业优势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对财务信息的公允反映发挥合理保证作用。
三、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与高质量执业指明了道路
《意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这些要求既是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纳入财会监督体系的殷切期望,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从顶层设计层面指明了道路。
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生态将得到改善
《意见》至少有三方面有利于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生态:一是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这既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又提升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权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面对被审计鉴证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时采取恰当、有效的处理方式。二是明确要求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意见》针对被审计鉴证单位第三方的权威要求,将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依据执业准则有效实施应当实施的审计鉴证程序,获取有效的审计鉴证证据,避免或减少因第三方不配合或规避调查而未发现财务信息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三是《意见》提出及时推动修订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等保障措施,有利于改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生态,提升执业质量,为夯实财务信息编制、审计鉴证、信息使用及相关各方的责任奠定基础,保障归位尽责。
五、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良莠不齐、执业质量难以清晰度量的特性和信息使用者及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容易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需要以恰当的监管和自律机制予以规范。《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为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机制。
六、促进并激励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按照执业准则执业
《意见》一方面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执业的要求,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严格按照执业准则执业的自觉性与职业习惯;另一方面通过要求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激励注册会计师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以确保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所提供意见的专业性。
(作者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责任编辑 樊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