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建弟:立足专业履职尽责 为新经济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编者按】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5 000多名两会代表委员不负人民重托、积极建言献策,谱写下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崭新华章,汇聚起砥砺奋进、勇毅前行的磅礴力量。来自会计行业的代表、委员们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立足本职岗位,聚焦行业发展,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交出一份份沉甸甸的履职答卷。本刊分两期刊发对行业代表委员的采访报道。
本刊记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董事长朱建弟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积极履职尽责,利用专业所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行业需要、民生所需,积极发挥建言献策作用。2023年两会,他聚焦减税降费、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提交多份建议。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服务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项有效的经济杠杆。鼓...
朱建弟:立足专业履职尽责 为新经济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编者按】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5 000多名两会代表委员不负人民重托、积极建言献策,谱写下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崭新华章,汇聚起砥砺奋进、勇毅前行的磅礴力量。来自会计行业的代表、委员们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立足本职岗位,聚焦行业发展,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交出一份份沉甸甸的履职答卷。本刊分两期刊发对行业代表委员的采访报道。
本刊记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董事长朱建弟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积极履职尽责,利用专业所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行业需要、民生所需,积极发挥建言献策作用。2023年两会,他聚焦减税降费、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提交多份建议。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服务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项有效的经济杠杆。鼓励性的税收政策可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效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服务于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发展目标。朱建弟认为,要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大力赋能经济结构及产业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统筹结合法治性与灵活性,聚焦“明”。在税收政策实施的原则性和总体性方面,朱建弟认为,运用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他建议,在助力产业结构现代化的过程中,要进一步统筹政策制度的法治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一方面,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要清晰,文件适用主体要明确。另一方面,要切实注重政策的灵活性,对于实际执行中的问题要予以明确。加强对政策实施后的评估和调研,清楚明确地了解施行效果和真实的意见反馈,结合政策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或解释明确,解决市场主体和纳税人的疑问,确保政策供给更加贴近市场主体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聚焦“广”。进一步扩大区域性政策的实施范围。如目前海南、上海浦东、西部地区等区域实施的有关产业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可考虑进一步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重点领域行业。进一步扩大人才优惠政策范围。对于目前在海南自贸港、上海自贸区及张江园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等地实施的特定人才取得的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15%税率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建议扩大区域范围,避免各地人才集聚效应不平衡,另一方面建议扩大人才范围,将目前“特定区域+特定领域行业”的人才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各地重点领域甚至各行业的研发人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助力,充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范围。强化产学研一体化的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享受科技成果优惠政策的范围,将重点领域及行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成果转化纳入上述范围。
三是强化支持重点领域发展,聚焦“专”。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助推新型工业化。目前留抵退税政策试行逐渐平稳,有力推动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朱建弟建议可适时考虑简并增值税退税种类,取消出口环节退税并实行统一留抵退税制度,将原在出口环节退付的税款改为在留抵退税环节退还企业,对纳税信用等级良好、无税务违法违规记录的实体经济企业直接退还增值税,无需再履行额外审批程序,推动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建议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调整为免税,或结合不同规模企业带来的税源收入分步实施免税政策。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助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朱建弟建议,对专精特新企业综合实施“一揽子”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如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弥补结转时间;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研发人员实施个人所得税免税等。
四是服务社会经济形态变化,聚焦“新”。首先,加强对新业态的政策供给。对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业态要尽快开展调研,对多年来未明确的政策口径应尽快明确,如对赌行为、信托管理、重组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等,满足纳税人和市场主体的制度需求。其次,加强对已有政策制度的修订完善、推陈出新。最后,加强对各类税收政策的税种间协调。平衡各税种的监管要求,对同类经济行为统一明确定义和相关政策口径,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打造高质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目前国内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仍面临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特别是缺乏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公司,评级技术、评级结果的全球影响力和认可度都偏弱。朱建弟提出,建设高质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评级方法和可落地实践的技术手段。
一是推动建立国有控股、多方合力的新型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提升更高水平开放进程中信用评级国际话语权。尽快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服务机构、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等多方合作的国有控股新型信用评级公司。充分发挥各主体作用,构建行业规范化发展和评级技术提升,服务于多行业、多主体、被市场广泛接受认可的企业信用评级模型。在此基础上,推进信用评级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以更客观有效的方式为全球市场提供更有声誉和公信力的信用产品及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探索国内外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机制与模式、完善数据跨境制度安排以及商业化引用,逐步推进国际间信用评级结果互认,为跨境投融资和国际贸易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
二是关注银行信贷重点方向,推动研发信用评级专项指标和方案。信用评级方法应强调分行业、局部通用性,有利于推进评级机构评级技术标准化,体现基本原理、基本逻辑的一致性、系统性特点,但是评级要素的通用性不能掩盖各行业特征的差异性,因此具体行业企业评级时需要充分考虑通用性与灵活性或特殊性之间的均衡。在优化评级生态方面,由于评级涉及到投资人、发行人、中介等各个主体,所以良好生态的建立需要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要引导评级机构逐步构建起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行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三是加强信用评级联合监管,提升信用评级和风险防范质量。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方面,加强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凝聚监管合力。同时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其任职资格等须事前审批。对于违反独立性要求、评级程序和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要求、内控管理要求等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信用评级机构,将由监管部门吊销其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在常规业务监管方面,重视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制度与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并探索信用评级业务新模式,保证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引导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行业内公认的违约认定标准,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信用评级质量检验机制,持续改进完善信用评级方法模型,加大对风险的跟踪力度,提升评级的及时性和前瞻性,动态监测受评主体的信用风险,提升评级的风险预警能力。加快建立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库和技术系统,通过技术创新和科技应用为提升信用评级行业竞争力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