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视角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跨界影响探析
毕林生
会计处理跨界作为一种会计政策的变更,反映了投资企业因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而导致权益性投资会计处理发生改变(都晓芳和李云彬,2019)。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第十五条指出,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或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丧失控制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利润合并数会由于投资主体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权益法转向成本法,具有更大的波动性。根据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2014>)的要求,合并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如果购买日之前被购买方股权涉及权益法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转换为当期损益。在投资主体报表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时面临一定的数额调整。
一、评估调账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跨界的影响
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以货币对指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测算的行为。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评估调账原用于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帮助公司改制上市时进行股权调整。1997年财政部印发《企业兼并有关问题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发布《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分析调整事项的方法。当时,评估调账既包括对投资主体公允价值的评估,也包括企业版集团公允价值的估计。在2014年,评估调账又被重新引入合并报表修订版,用于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金额的上下变动。无论是基于对未来盈利水平的判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对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减持测试,评估后的金额都直接纳入会计核算的口径。尽管评估后的入账金额更接近于真实经济价值,然而一方面评估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和评估机构对具体评估过程和方法的披露明显不足,这使得经评估入账的股权投资金额较为主观。
(一)评估金额不准确易混淆报表使用者,损害财务报表价值
评估金额与被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评估机构往往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评估方法实施评估,评估的参照物是客观的未来现金流量、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这些参照基准的选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不同参照基准得到的评估结果可能差异巨大。即使选取了最合适的评估基准,企业实际经营环境往往更加复杂,包含众多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评估过程不能保证完全客观。在理想情况下,评估机构以一个外部参与者的身份进入。然而在实际执行时,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客户的影响。因此,评估金额偏离真实价值时有发生。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准确的评估金额易引起报表使用者对集团财务状况的误判。如果子公司各报表项目的评估金额错误地高于实际价值,则将虚增合并资产和负债的金额,高估集团的真实价值。同时,如果高估了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子公司资产和负债抵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幅度会不当增加,合并报表将确认更低的商誉,给报表使用者带来子公司“物有所值”的错觉。相反,如果低估了项目金额的公允价值,将会带来更高的商誉。站在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视角,商誉的高估比其减值危害更大。这是因为商誉减值往往一次性或分几次发生,仅会影响若干期的合并利润,且报表使用者易于识别。相反,商誉的高估将使得资产长时期脱离正常水平,在大多数企业不采用分部报告商誉的前提下,报表使用者难以观测到单项商誉被高估的情况。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不准确的评估金额易于高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向下跨界时,其入账金额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较高者计量。如果评估人员高估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则一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发生虚增,另一方面以前年度留存收益会被不当调整。
(二)评估信息的不对称加剧报表使用的难度
评估价值的确定需要涉及大量专业判断。如果评估细节披露不足,极易造成报表使用者混淆,导致损益的构成难以理解。以华阳集团(深交所代码:002906)为例,自2017年上市以来,其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值每年高达75%以上,净利润的正负方向与投资收益正负保持一致。然而针对投资收益的构成如何,评估金额怎样影响投资收益的变动,华阳集团并未给出合理解释。同样,大富科技(深交所代码:300134)在2019年对被投资主体大盛石墨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约2.9亿元减值损失,而2018年计提的减值损失仅为300万元。公司也没有对这一评估过程进行充分的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跨界易于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评估可能成为实现这一手段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向上跨界处理,将被投资主体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增大集团规模,被投资主体各项目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决定了合并层面的入账金额。另一方面,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向下跨界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主体的利润以投资收益的形式在本公司报表反映,并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成本较高者入账。如果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高估,长期股权投资也可能面临高估。
结合企业实践中长期股权投资跨界的披露情况,大多企业仅报告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金额,鲜有企业详细披露不同评估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影响,更鲜有企业披露长期股权投资跨界分别对投资主体财务报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尽管披露这些信息不需要投入额外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这加剧了报表使用的难度。
二、建议
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会计处理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跨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同。无论长期股权投资向上跨界还是向下跨界,均会对投资主体会计利润或合并财务报表规模造成影响。向下跨界时,如果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主体可以按照份额确认被投资主体投资收益。向上跨界时,投资主体按照被投资主体各项目公允价值的评估数将其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影响合并商誉金额。随着评估调账的广泛使用,评估金额的不准确及评估信息的不对称极易引起报表使用者混淆,降低报表使用价值。
本文建议,准则制定机构、资产评估协会、监管机构等应当形成合力。在长期股权投资跨界的会计期间,应当引导评估公司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并对不同估值技术下估计值进行区间测算;应当鼓励企业分部报告商誉,在报表附注中补充说明商誉的形成原因、确定方法和后续减值状况;应当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跨界原因是否成立的严格审查,并评估对财务报告可能带来的影响。此外,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与外部监管机构一同构建一套内外联动的规制体系。
面对长期股权投资跨界带来的损益波动,更为根本的解决办法是统一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计量口径,或在统一的计量口径下予以补充披露。现有跨界过程中,成本与公允价值被交替使用,使损益的操控成为可能。在统一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口径的基础上,针对究竟是采用完全的成本法计量,还是采用完全的权益法,不同学者认识存在分歧。无论是从原始凭证法律依据的角度(周华等,2011),还是分红权利的视角(谢德仁等,2020),都不能否认这两种方法各有其合理之处。
(作者单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刘霁